根據《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醫療保障局關於平穩有序做好社會保險費徵管職責劃轉後徵繳工作的通知》(稅總發〔2018〕180號)的有關要求,為進一步落實優化服務改革要求,保障繳費人合法權益,防範支付業務風險,規範本市個人委託扣繳社保費協議簽訂流程,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個人委託扣繳社保費協議簽訂方式
個人如需通過批量扣繳方式繳納城鄉居民社會保險費、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費,需與稅務機關、開戶銀行簽訂個人委託扣繳社保費協議(以下簡稱“稅銀協議”),每個自然人應使用本人賬號簽約,且僅可保留一個有效的稅銀協議。
個人可直接通過各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電子稅務局或隨申辦簽訂稅銀協議,也可通過銀行櫃面簽訂稅銀協議。稅銀協議以電子形式存在,稅務機關和開戶銀行資訊一致生效。如個人無稅銀協議或簽訂稅銀協議無效,將無法通過扣繳方式繳費。
(一)通過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簽約
個人在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初次辦理參保登記時,可同步簽訂稅銀協議,社區向其發放《社會保險費扣費授權書》並採集其個人授權銀行卡資訊。待參保成功後,稅務部門將銀行卡資訊發送開戶銀行驗證,驗證成功的稅銀協議即時生效。
(二)通過電子稅務局或隨申辦簽約
個人登錄電子稅務局或隨申辦自行辦理線上參保資訊採集和稅銀協議簽訂,其開戶銀行實時完成驗證,通過電子稅務局、隨申辦將驗證成功結果返回個人後,稅銀協議即時生效。個人可查看或列印《社會保險費扣費授權書》。
(三)通過代理銀行櫃面簽約
個人通過以上兩種渠道簽訂稅銀協議,如驗證失敗的,可持《社會保險費扣費授權書》(可手填)、有效身份證件、銀行卡至其開戶銀行營業網點櫃面簽訂稅銀協議。如驗證成功,則稅銀協議即時生效。
二、撤銷及變更協議
(一)個人可通過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電子稅務局或隨申辦撤銷稅銀協議,撤銷成功後該稅銀協議即時失效。也可持《社會保險費扣費授權書》、有效身份證件、銀行卡至開戶銀行營業網點櫃面辦理撤銷稅銀協議,銀行網點審核無誤撤銷成功後,該稅銀協議即時失效。
(二)個人變更稅銀協議採取先撤銷後新增的方式,可通過上述渠道撤銷原稅銀協議,在撤銷成功後重新簽訂稅銀協議。
三、存量已參保人員簽約
本通告發佈前已簽訂《社會保險費扣費授權書》的存量參保人員,稅銀協議將通過平移過渡的方式實現銜接。對於原先通過不同銀行賬戶分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原則上保留養老繳費銀行賬戶作為唯一繳費銀行賬戶。如在平移過程中驗證不通過的,該參保人員需于2021年10月15日前重新簽訂稅銀協議。
本通告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
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分行
2021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