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稅務局,各財稅分局:
近接《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中墨兩國政府避免雙重徵稅協定文本並請做好執行準備的通知》(國稅函〔2005〕1045號),現將該文轉發給你們,請按照執行。
上海市國家稅務局
上海市地方稅務局
二OO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狀態:全文有效
各區縣稅務局,各財稅分局:
近接《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中墨兩國政府避免雙重徵稅協定文本並請做好執行準備的通知》(國稅函〔2005〕1045號),現將該文轉發給你們,請按照執行。
上海市國家稅務局
上海市地方稅務局
二OO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