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國家稅務局:
你局《關於柴油消費稅品質標準認定問題的請示》(魯國稅發〔2007〕56號)收悉,批復如下:
傾點和凝點雖然是衡量柴油性質的同一類指標,並且在數值上比較接近,但屬於兩個不同的指標。將“凝點”等同於“傾點”來確定消費稅徵稅範圍,在稅法上缺乏依據,並且會引起徵稅範圍的變化。“傾點”指標既然有國家規定的檢測標準(GB/T
3535),必然可以通過檢測取得。柴油的徵收範圍仍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修訂後的〈汽油、柴油消費稅徵收範圍註釋〉的通知》(國稅發〔1998〕192號)確定。
國家稅務總局
二○○七年七月十六日
抄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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