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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沙灘車等車輛徵收消費稅問題的批復

發佈時間:2007-11-30 13:26
字號:[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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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國稅函〔2007〕1071號

發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發文日期:2007-11-02

狀態:全文有效

重慶市國家稅務局:
  你局《關於“沙灘車”類産品徵收消費稅問題的請示》(渝國稅發[2007]208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沙灘車、雪地車、卡丁車、高爾夫車不屬於消費稅徵收範圍,不徵收消費稅。

                          國家稅務總局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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