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國家稅務局:
你局《關於“沙灘車”類産品徵收消費稅問題的請示》(渝國稅發[2007]208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沙灘車、雪地車、卡丁車、高爾夫車不屬於消費稅徵收範圍,不徵收消費稅。
國家稅務總局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日
狀態:全文有效
重慶市國家稅務局:
你局《關於“沙灘車”類産品徵收消費稅問題的請示》(渝國稅發[2007]208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沙灘車、雪地車、卡丁車、高爾夫車不屬於消費稅徵收範圍,不徵收消費稅。
國家稅務總局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