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將有關消費稅徵收範圍問題公告如下:
變壓器油、導熱類油等絕緣油類産品不屬於《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提高成品油消費稅稅率的通知》(財稅〔2008〕167號)規定的應徵消費稅的“潤滑油”,不徵收消費稅。
本公告自2010年10月1日起執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對絕緣油類産品徵收消費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10〕76號)文件同時廢止。此前未徵消費稅的不得補徵,已徵的消費稅稅款可抵頂以後納稅期其他貨物的應交消費稅。
特此公告。
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狀態:全文有效
現將有關消費稅徵收範圍問題公告如下:
變壓器油、導熱類油等絕緣油類産品不屬於《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提高成品油消費稅稅率的通知》(財稅〔2008〕167號)規定的應徵消費稅的“潤滑油”,不徵收消費稅。
本公告自2010年10月1日起執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對絕緣油類産品徵收消費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10〕76號)文件同時廢止。此前未徵消費稅的不得補徵,已徵的消費稅稅款可抵頂以後納稅期其他貨物的應交消費稅。
特此公告。
二○一○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