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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財政局 上海市國家稅務局

關於轉發《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對成品油生産企業生産自用油免征消費稅的通知》的通知

發佈時間:2011-01-14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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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滬財稅〔2010〕91號

發文單位:上海市財政局 上海市國家稅務局

發文日期:2010-11-30
索引號:AE9100010-2011-004
主題分類: 政策文件

名稱: 關於轉發《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對成品油生産企業生産自用油免征消費稅的通知》的通知

狀態:全文有效

各區縣財政局、稅務局,市財政監督局,市稅務局各直屬分局:
  現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對成品油生産企業生産自用油免征消費稅的通知》(財稅〔2010〕98號)轉發給你們,請按照執行。

 

    上海市財政局 
 上海市國家稅務局
 二O一O年十一月三十日

  

  關於對成品油生産企業生産自用油免征消費稅的通知

  

  財稅[2010]9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財務局:
   經國務院批准,對成品油生産企業生産自用油免征消費稅。現將有關政策通知如下:
   一、從2009年1月1日起,對成品油生産企業在生産成品油過程中,作為燃料、動力及原料消耗掉的自産成品油,免征消費稅。對用於其他用途或直接對外銷售的成品油照章徵收消費稅。  
   二、從2009年1月1日到本通知下發前,成品油生産企業生産自用油已經繳納的消費稅,符合上述免稅規定的,予以退還。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一○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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