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熱詞:
上海城市精神: 海納百川 追求卓越 開明睿智 大氣謙和

上海市財政局 上海市國家稅務局

關於轉發《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對利用廢棄的動植物油生産純生物柴油免征消費稅的通知》的通知

發佈時間:2011-01-25 17:16
字號:[ ] [ ] [ ]
列印本頁
【顯示更多屬性】
文號:滬財稅〔2011〕3號

發文單位:上海市財政局 上海市國家稅務局

發文日期:2011-01-17
索引號:AE9100010-2011-019
主題分類: 政策文件

名稱: 關於轉發《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對利用廢棄的動植物油生産純生物柴油免征消費稅的通知》的通知

狀態:全文有效

各區縣財政局、稅務局,市財政監督局,市稅務局各直屬分局:
  現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對利用廢棄的動植物油生産純生物柴油免征消費稅的通知(財稅〔2010〕118號)轉發給你們,請按照執行。

上海市財政局
上海市國家稅務局
二O一一年一月十七日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對利用廢棄的動植物油生産純生物柴油免征消費稅的通知
財稅[2010]11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財務局:
  經國務院批准,對利用廢棄的動物油和植物油為原料生産的純生物柴油免征消費稅。現將有關政策通知如下:
  一、從2009年1月1日起,對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純生物柴油免征消費稅:
  (一)生産原料中廢棄的動物油和植物油用量所佔比重不低於70%。
  (二)生産的純生物柴油符合國家《柴油機燃料調合生物柴油(BD100)》標準。
  二、對不符合本通知第一條規定的生物柴油,或者以柴油、柴油組分調合生産的生物柴油照章徵收消費稅。
  三、從2009年1月1日至本通知下發前,生物柴油生産企業已經繳納的消費稅,符合本通知第一條免稅規定的予以退還。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O一O年十二月十七日

 
【返回頂部】【列印本頁】【關閉本頁】

主辦單位: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

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800號 電話:021-12366

網站標識碼:bm29090019 滬ICP備19025643號-1 滬公網安備 3101040200558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