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86)財稅地字第008號和(87)財稅地字第003號文規定,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其經費來源實行自收自支後,從事業單位經費實行自收自支的年度起,免征房産稅,車船使用稅3年.目前,許多事業單位免稅已滿3年.經研究決定,從1990年起,對實行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恢復徵收房産稅和車船使用稅,現通知如下:
一,對1990年以前實行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凡已經免征房産稅,車船使用稅3年的,應按規定恢復徵稅;對已經辦理免稅手續,但免征房産稅,車船使用稅還不滿3年的,可以繼續免稅到滿3年為止. (條款中有關車船使用稅的表述全部失效)
二,對1990年1月1日以後,經費來源實行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不再享受3年免稅照顧,應照章徵收房産稅和車船使用稅. (條款中有關車船使用稅的表述全部失效)
一,對1990年以前實行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凡已經免征房産稅,車船使用稅3年的,應按規定恢復徵稅;對已經辦理免稅手續,但免征房産稅,車船使用稅還不滿3年的,可以繼續免稅到滿3年為止. (條款中有關車船使用稅的表述全部失效)
二,對1990年1月1日以後,經費來源實行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不再享受3年免稅照顧,應照章徵收房産稅和車船使用稅. (條款中有關車船使用稅的表述全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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