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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改增試點稅目註釋新舊對照表

發佈時間:2016-03-30 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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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日起,營改增在最後四個行業全面推開。財政部、稅務總局發佈了《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稅目註釋有哪些變化?新舊對照戳下圖讀懂!

 

 

稅目註釋新舊對照表

應稅服務範圍或營業稅稅目註釋

銷售服務、無形資産或者不動産註釋

新舊政策變化

一、銷售服務

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後,稅目註釋相應的由“應稅服務”調整為“銷售服務、無形資産或者不動産”。從稅目結構來看,第一類為銷售服務,第二類為銷售無形資産,第三類為銷售不動産。因此,稅目從第一類“銷售服務”開始。

銷售服務,是指提供交通運輸服務、郵政服務、電信服務、建築服務、金融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

銷售服務包括交通運輸服務等7個項目,增加了建築服務、金融服務和生活服務。

一、交通運輸業

(一)交通運輸服務。

交通運輸業,是指使用運輸工具將貨物或者旅客送達目的地,使其空間位置得到轉移的業務活動。包括陸路運輸服務、水路運輸服務、航空運輸服務和管道運輸服務。

交通運輸服務,是指利用運輸工具將貨物或者旅客送達目的地,使其空間位置得到轉移的業務活動。包括陸路運輸服務、水路運輸服務、航空運輸服務和管道運輸服務。

將“交通運輸業”改為“交通運輸服務”,將“使用”改為“利用”。

(一)陸路運輸服務。

1.陸路運輸服務。

陸路運輸服務,是指通過陸路(地上或者地下)運送貨物或者旅客的運輸業務活動,包括鐵路運輸和其他陸路運輸。

陸路運輸服務,是指通過陸路(地上或者地下)運送貨物或者旅客的運輸業務活動,包括鐵路運輸服務和其他陸路運輸服務。

1.鐵路運輸服務,是指通過鐵路運送貨物或者旅客的運輸業務活動。

1)鐵路運輸服務,是指通過鐵路運送貨物或者旅客的運輸業務活動。

2.其他陸路運輸服務,是指鐵路運輸以外的陸路運輸業務活動。包括公路運輸、纜車運輸、索道運輸、地鐵運輸、城市輕軌運輸等。

2)其他陸路運輸服務,是指鐵路運輸以外的陸路運輸業務活動。包括公路運輸、纜車運輸、索道運輸、地鐵運輸、城市輕軌運輸等。

計程車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計程車的計程車司機收取的管理費用,按陸路運輸服務徵收增值稅。

計程車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計程車的計程車司機收取的管理費用,按照陸路運輸服務繳納增值稅。

將“徵收”改為“繳納”。

(二)水路運輸服務。

2.水路運輸服務。

水路運輸服務,是指通過江、河、湖、川等天然、人工水道或者海洋航道運送貨物或者旅客的運輸業務活動。

水路運輸服務,是指通過江、河、湖、川等天然、人工水道或者海洋航道運送貨物或者旅客的運輸業務活動。

遠洋運輸的程租、期租業務,屬於水路運輸服務。

水路運輸的程租、期租業務,屬於水路運輸服務。

將“遠洋運輸”修改為“水路運輸”,意味著程租和期租不僅限定為海運,還包括內河、江、湖等的運輸。

程租業務,是指遠洋運輸企業為租船人完成某一特定航次的運輸任務並收取租賃費的業務。

程租業務,是指運輸企業為租船人完成某一特定航次的運輸任務並收取租賃費的業務。

將“遠洋運輸企業”改為“運輸企業”

期租業務,是指遠洋運輸企業將配備有操作人員的船舶承租給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內聽候承租方調遣,不論是否經營,均按天向承租方收取租賃費,發生的固定費用均由船東負擔的業務。

期租業務,是指運輸企業將配備有操作人員的船舶承租給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內聽候承租方調遣,不論是否經營,均按天向承租方收取租賃費,發生的固定費用均由船東負擔的業務。

將“遠洋運輸企業”改為“運輸企業”

(三)航空運輸服務。

3.航空運輸服務。

航空運輸服務,是指通過空中航線運送貨物或者旅客的運輸業務活動。

航空運輸服務,是指通過空中航線運送貨物或者旅客的運輸業務活動。

航空運輸的濕租業務,屬於航空運輸服務。

航空運輸的濕租業務,屬於航空運輸服務。

濕租業務,是指航空運輸企業將配備有機組人員的飛機承租給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內聽候承租方調遣,不論是否經營,均按一定標準向承租方收取租賃費,發生的固定費用均由承租方承擔的業務。

濕租業務,是指航空運輸企業將配備有機組人員的飛機承租給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內聽候承租方調遣,不論是否經營,均按一定標準向承租方收取租賃費,發生的固定費用均由承租方承擔的業務。

航太運輸服務,按照航空運輸服務徵收增值稅。

航太運輸服務,按照航空運輸服務繳納增值稅。

航太運輸服務,是指利用火箭等載體將衛星、空間探測器等空間飛行器發射到空間軌道的業務活動。

航太運輸服務,是指利用火箭等載體將衛星、空間探測器等空間飛行器發射到空間軌道的業務活動。

(四)管道運輸服務。

4.管道運輸服務。

管道運輸服務,是指通過管道設施輸送氣體、液體、固體物質的運輸業務活動。

管道運輸服務,是指通過管道設施輸送氣體、液體、固體物質的運輸業務活動。

無運輸工具承運業務,按照交通運輸服務繳納增值稅。

新增條款,區別於貨物運輸代理,把無運輸工具承運人提供的承運業務,從貨物代理中區分出來,按照交通運輸服務的稅率和徵收率繳納增值稅。

無運輸工具承運業務,是指經營者以承運人身份與托運人簽訂運輸服務合同,收取運費並承擔承運人責任,然後委託實際承運人完成運輸服務的經營活動。

二、郵政業

(二)郵政服務。

將“郵政業”改為“郵政服務”

郵政業,是指中國郵政集團公司及其所屬郵政企業提供郵件寄遞、郵政匯兌、機要通信和郵政代理等郵政基本服務的業務活動。包括郵政普遍服務、郵政特殊服務和其他郵政服務。

郵政服務,是指中國郵政集團公司及其所屬郵政企業提供郵件寄遞、郵政匯兌和機要通信等郵政基本服務的業務活動。包括郵政普遍服務、郵政特殊服務和其他郵政服務。

刪去了“郵政代理”,郵政代理在“其他郵政服務”中體現。

(一)郵政普遍服務。

1.郵政普遍服務。

郵政普遍服務,是指函件、包裹等郵件寄遞,以及郵票發行、報刊發行和郵政匯兌等業務活動。

郵政普遍服務,是指函件、包裹等郵件寄遞,以及郵票發行、報刊發行和郵政匯兌等業務活動。

函件,是指信函、印刷品、郵資封片卡、無名址函件和郵政小包等。

函件,是指信函、印刷品、郵資封片卡、無名址函件和郵政小包等。

包裹,是指按照封裝上的名址遞送給特定個人或者單位的獨立封裝的物品,其重量不超過五十千克,任何一邊的尺寸不超過一百五十釐米,長、寬、高合計不超過三百釐米。

包裹,是指按照封裝上的名址遞送給特定個人或者單位的獨立封裝的物品,其重量不超過五十千克,任何一邊的尺寸不超過一百五十釐米,長、寬、高合計不超過三百釐米。

(二)郵政特殊服務。

2.郵政特殊服務。

郵政特殊服務,是指義務兵平常信函、機要通信、盲人讀物和革命烈士遺物的寄遞等業務活動。

郵政特殊服務,是指義務兵平常信函、機要通信、盲人讀物和革命烈士遺物的寄遞等業務活動。

(三)其他郵政服務。

3.其他郵政服務。

其他郵政服務,是指郵冊等郵品銷售、郵政代理等業務活動。

其他郵政服務,是指郵冊等郵品銷售、郵政代理等業務活動。

(三)電信服務。

從《關於將電信業納入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443號)相關條款中引入

電信服務,是指利用有線、無線的電磁系統或者光電系統等各種通信網路資源,提供語音通話服務,傳送、發射、接收或者應用圖像、短信等電子數據和資訊的業務活動。包括基礎電信服務和增值電信服務。

1.基礎電信服務。

基礎電信服務,是指利用固網、移動網、衛星、網際網路,提供語音通話服務的業務活動,以及出租或者出售頻寬、波長等網路元素的業務活動。

2.增值電信服務。

增值電信服務,是指利用固網、移動網、衛星、網際網路、有線電視網路,提供短信和彩信服務、電子數據和資訊的傳輸及應用服務、網際網路接入服務等業務活動。

衛星電視信號落地轉接服務,按照增值電信服務繳納增值稅。

(四)建築服務。

建築業,是指建築安裝工程作業。

建築服務,是指各類建築物、構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修繕、裝飾,線路、管道、設備、設施等的安裝以及其他工程作業的業務活動。包括工程服務、安裝服務、修繕服務、裝飾服務和其他建築服務。

建築

1.工程服務。

將“建築”改為“工程服務”

(一)建築,是指新建、改建、擴建各種建築物、構築物的工程作業,包括與建築相連的各種設備或支柱、操作平臺的安裝或裝設工程作業,以及各種窯爐和金屬結構工程作業在內。

工程服務,是指新建、改建各種建築物、構築物的工程作業,包括與建築物相連的各種設備或者支柱、操作平臺的安裝或者裝設工程作業,以及各種窯爐和金屬結構工程作業。

增加“擴建”

安裝

2.安裝服務。

安裝,是指生産設備、動力設備、起重設備、運輸設備、傳動設備、醫療實驗設備及其他各種設備的安裝配、安置工程作業,包括與設備相連的工作臺、梯子、欄杆的裝設工程作業和被安裝設備的絕緣、防腐、保溫、油漆等工程作業在內。

安裝服務,是指生産設備、動力設備、起重設備、運輸設備、傳動設備、醫療實驗設備以及其他各種設備、設施的裝配、安置工程作業,包括與被安裝設備相連的工作臺、梯子、欄杆的裝設工程作業,以及被安裝設備的絕緣、防腐、保溫、油漆等工程作業。

固定電話、有線電視、寬頻、水、電、燃氣、暖氣等經營者向用戶收取的安裝費、初裝費、開戶費、擴容費以及類似收費,按照安裝服務繳納增值稅。

將三網、水電氣等類似入戶安裝工程,單寫一條。

修繕

3.修繕服務。

修繕,是指對建築物、構築物進行修補、加固、養護、改善,使之恢復原來的使用價值或延長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業。

修繕服務,是指對建築物、構築物進行修補、加固、養護、改善,使之恢復原來的使用價值或者延長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業。

裝飾

4.裝飾服務。

裝飾,是指對建築、構築物進行修飾,使之美觀或具有特定用途的工程作業。

裝飾服務,是指對建築物、構築物進行修飾裝修,使之美觀或者具有特定用途的工程作業。

其他工程作業

5.其他建築服務。

其他工程作業,是指上列工程作業以外的各種工程作業,如代辦電信工程、水利工程、道路修建、疏浚、鑽井(打井)、拆除建築物或構築物、平整土地、搭腳手架、爆破等工程作業。

其他建築服務,是指上列工程作業之外的各種工程作業服務,如鑽井(打井)、拆除建築物或者構築物、平整土地、園林綠化、疏浚(不包括航道疏浚)、建築物平移、搭腳手架、爆破、礦山穿孔、表面附著物(包括岩層、土層、沙層等)剝離和清理等工程作業。

航道疏浚仍作為港口碼頭服務,增加建築物平移、礦山作業等。

金融保險業

(五)金融服務。

是指經營金融、保險的業務。本稅目的徵收範圍包括:金融、保險。

金融服務,是指經營金融保險的業務活動。包括貸款服務、直接收費金融服務、保險服務和金融商品轉讓。

對服務進行了列舉

1.貸款服務。

貸款,是指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的業務,包括自有資金貸款和轉貸。

自有資金貸款,是指將自有資本金或吸收的單位、個人的存款與他人使用。

轉貸,是指將借來的資金與他人使用。

典當業的抵押貸款業務,無論其資金來源如何,均按自有資金貸款徵稅。

人民銀行的貸款業務,不徵稅。

貸款,是指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業務活動。

刪去了存款,存款作為不徵稅項目,不體現在稅目中。人民銀行的貸款業務,作為免稅項目處理。轉貸體現在第二款。

各種佔用、拆借資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間(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報酬、資金佔用費、補償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買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資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資性售後回租、押匯、罰息、票據貼現、轉貸等業務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質的收入,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

列舉各種貸款形式,強調實質是利息和利息性質的收入。

融資性售後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資為目的,將資産出售給從事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的企業後,從事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的企業將該資産出租給承租方的業務活動。

以貨幣資金投資收取的固定利潤或者保底利潤,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

2.直接收費金融服務。

新設稅目,比原營業稅“金融經紀業”和“其他金融服務”要廣。金融經紀業中的金融代理,放到了“經紀代理”服務中。

金融經紀業,是指受託代他人經營金融活動的業務其他金融業務,是指上列業務以外的各項金融業務,如銀行結算、票據貼現等。存款或購入金融商品行為,不徵收營業稅。

直接收費金融服務,是指為貨幣資金融通及其他金融業務提供相關服務並且收取費用的業務活動。包括提供貨幣兌換、賬戶管理、電子銀行、信用卡、信用證、財務擔保、資産管理、信託管理、基金管理、金融交易場所(平臺)管理、資金結算、資金清算、金融支付等服務。

保險

3.保險服務。

保險,是指通過契約形式集中起來的資金,用以補償被保險人的經濟利益的業務。

保險服務,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對於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所造成的財産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當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等條件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商業保險行為。包括人身保險服務和財産保險服務。

區分人身保險和財産保險,是為人身保險服務免稅政策提供依據。

人身保險服務,是指以人的壽命和身體為保險標的的保險業務活動。

財産保險服務,是指以財産及其有關利益為保險標的的保險業務活動。

4.金融商品轉讓。

金融商品轉讓,是指轉讓外匯、有價證券或非貨物期貨的所有權的行為。

金融商品轉讓,是指轉讓外匯、有價證券、非貨物期貨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權的業務活動。

與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表述一致

其他金融商品轉讓包括基金、信託、理財産品等各類資産管理産品和各種金融衍生品的轉讓。

由於營業稅對其他金融商品的範圍沒有明確界定,徵管中常引發爭議,這裡作出規定,包括資産管理産品和金融衍生品。

三、部分現代服務業

(六)現代服務。

將“部分現代服務業”改為“現代服務”,刪去“部分”二字。

部分現代服務業,是指圍繞製造業、文化産業、現代物流産業等提供技術性、知識性服務的業務活動。包括研發和技術服務、資訊技術服務、文化創意服務、物流輔助服務、有形動産租賃服務、鑒證諮詢服務、廣播影視服務。

現代服務,是指圍繞製造業、文化産業、現代物流産業等提供技術性、知識性服務的業務活動。包括研發和技術服務、資訊技術服務、文化創意服務、物流輔助服務、租賃服務、鑒證諮詢服務、廣播影視服務、商務輔助服務和其他現代服務。

將“部分現代服務業”改為“現代服務”。將“有形動産租賃服務”改為“租賃服務”,囊括了動産租賃和不動産租賃兩項。新增商務輔助服務、其他現代服務。

(一)研發和技術服務。

1.研發和技術服務。

研發和技術服務,包括研發服務、技術轉讓服務、技術諮詢服務、合同能源管理服務、工程勘察勘探服務。

研發和技術服務,包括研發服務、合同能源管理服務、工程勘察勘探服務、專業技術服務。

刪除“技術轉讓服務”、“技術諮詢服務”,新增“專業技術服務”。

1.研發服務,是指就新技術、新産品、新工藝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統進行研究與試驗開發的業務活動。

1)研發服務,也稱技術開發服務,是指就新技術、新産品、新工藝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統進行研究與試驗開發的業務活動。

新增“也稱技術開發服務”,使免征增值稅項目中的技術開發、技術轉讓免稅有出處。

2.技術轉讓服務,是指轉讓專利或者非專利技術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業務活動。

刪除,統一到轉讓無形資産稅目中。

3.技術諮詢服務,是指對特定技術項目提供可行性論證、技術預測、技術測試、技術培訓、專題技術調查、分析評價報告和專業知識諮詢等業務活動。

刪除,諮詢服務已包括技術諮詢。

4.合同能源管理服務,是指節能服務公司與用能單位以契約形式約定節能目標,節能服務公司提供必要的服務,用能單位以節能效果支付節能服務公司投入及其合理報酬的業務活動。

2)合同能源管理服務,是指節能服務公司與用能單位以契約形式約定節能目標,節能服務公司提供必要的服務,用能單位以節能效果支付節能服務公司投入及其合理報酬的業務活動。

5.工程勘察勘探服務,是指在採礦、工程施工前後,對地形、地質構造、地下資源蘊藏情況進行實地調查的業務活動。

3)工程勘察勘探服務,是指在採礦、工程施工前後,對地形、地質構造、地下資源蘊藏情況進行實地調查的業務活動。

4)專業技術服務,是指氣象服務、地震服務、海洋服務、測繪服務、城市規劃、環境與生態監測服務等專項技術服務。

新增“專業技術服務”

(二)資訊技術服務。

2.資訊技術服務。

資訊技術服務,是指利用電腦、通信網路等技術對資訊進行生産、收集、處理、加工、存儲、運輸、檢索和利用,並提供資訊服務的業務活動。包括軟體服務、電路設計及測試服務、資訊系統服務和業務流程管理服務。

資訊技術服務,是指利用電腦、通信網路等技術對資訊進行生産、收集、處理、加工、存儲、運輸、檢索和利用,並提供資訊服務的業務活動。包括軟體服務、電路設計及測試服務、資訊系統服務、業務流程管理服務和資訊系統增值服務。

新增“資訊系統增值服務”

1.軟體服務,是指提供軟體開發服務、軟體諮詢服務、軟體維護服務、軟體測試服務的業務行為。

1)軟體服務,是指提供軟體開發服務、軟體維護服務、軟體測試服務的業務活動。

刪去軟體諮詢,統一到諮詢服務稅目。

2.電路設計及測試服務,是指提供積體電路和電子電路産品設計、測試及相關技術支援服務的業務行為。

2)電路設計及測試服務,是指提供積體電路和電子電路産品設計、測試及相關技術支援服務的業務活動。

3.資訊系統服務,是指提供資訊系統整合、網路管理、桌面管理與維護、資訊系統應用、基礎資訊技術管理平臺整合、資訊技術基礎設施管理、數據中心、託管中心、安全服務的業務行為。包括網站對非自有的網路遊戲提供的網路運營服務。

3)資訊系統服務,是指提供資訊系統整合、網路管理、網站內容維護桌面管理與維護、資訊系統應用、基礎資訊技術管理平臺整合、資訊技術基礎設施管理、數據中心、託管中心、資訊安全服務、線上殺毒、虛擬主機等業務活動。包括網站對非自有的網路遊戲提供的網路運營服務。

新增“網站內容維護”,將“安全服務”改為“資訊安全服務”,新增“線上殺毒、虛擬主機等”。

4.業務流程管理服務,是指依託電腦資訊技術提供的人力資源管理、財務經濟管理、審計管理、稅務管理、金融支付服務、內部數據分析、內部數據挖掘、內部數據管理、內部數據使用、呼叫中心和電子商務平臺等服務的業務活動。

4)業務流程管理服務,是指依託資訊技術提供的人力資源管理、財務經濟管理、審計管理、稅務管理、物流資訊管理、經營資訊管理和呼叫中心等服務的活動。

刪除“金融支付服務、內部數據分析、內部數據管理、內部數據使用、電子商務平臺”,新增“物流資訊管理、經營資訊管理”。金融支付服務歸入“直接收費金融服務”稅目。電子商務平臺歸入“資訊系統增值服務”。內部數據分析、內部數據管理、內部數據使用統一為“數據處理、分析和整合”,歸入“資訊系統增值服務”。

5)資訊系統增值服務,是指利用資訊系統資源為用戶附加提供的資訊技術服務。包括數據處理、分析和整合、數據庫管理、數據備份、數據存儲、容災服務、電子商務平臺等。

新增條款

(三)文化創意服務。

3.文化創意服務。

文化創意服務,包括設計服務、商標和著作權轉讓服務、智慧財産權服務、廣告服務和會議展覽服務。

文化創意服務,包括設計服務、智慧財産權服務、廣告服務和會議展覽服務。

刪除“商標和著作權轉讓服務”

1.設計服務,是指把計劃、規劃、設想通過視覺、文字等形式傳遞出來的業務活動。包括工業設計、造型設計、服裝設計、環境設計、平面設計、包裝設計、動漫設計、網遊設計、展示設計、網站設計、機械設計、工程設計、廣告設計、創意策劃、文印曬圖等。

1)設計服務,是指把計劃、規劃、設想通過文字、語言、圖畫、聲音、視覺等形式傳遞出來的業務活動。包括工業設計、內部管理設計、業務運作設計、供應鏈設計、造型設計、服裝設計、環境設計、平面設計、包裝設計、動漫設計、網遊設計、展示設計、網站設計、機械設計、工程設計、廣告設計、創意策劃、文印曬圖等。

將“通過視覺、文字”修改為“文字、語言、圖畫、聲音、視覺”,新增“內部管理設計、業務運作設計、供應鏈設計”。

2.商標和著作權轉讓服務,是指轉讓商標、商譽和著作權的業務活動。

刪除,統一到轉讓無形資産稅目中。

3.智慧財産權服務,是指處理智慧財産權事務的業務活動。包括對專利、商標、著作權、軟體、積體電路布圖設計的代理、登記、鑒定、評估、認證、諮詢、檢索服務。

2)智慧財産權服務,是指處理智慧財産權事務的業務活動。包括對專利、商標、著作權、軟體、積體電路布圖設計的登記、鑒定、評估、認證、檢索服務。

刪去了“代理”,統一到“經紀代理”服務中

4.廣告服務,是指利用圖書、報紙、雜誌、廣播、電視、電影、幻燈、路牌、招貼、櫥窗、霓虹燈、燈箱、網際網路等各種形式為客戶的商品、經營服務項目、文體節目或者通告、聲明等委託事項進行宣傳和提供相關服務的業務活動。包括廣告代理和廣告的發佈、播映、宣傳、展示等。

3)廣告服務,是指利用圖書、報紙、雜誌、廣播、電視、電影、幻燈、路牌、招貼、櫥窗、霓虹燈、燈箱、網際網路等各種形式為客戶的商品、經營服務項目、文體節目或者通告、聲明等委託事項進行宣傳和提供相關服務的業務活動。包括廣告代理和廣告的發佈、播映、宣傳、展示等。

5.會議展覽服務,是指為商品流通、促銷、展示、經貿洽談、民間交流、企業溝通、國際往來等舉辦或者組織安排的各類展覽和會議的業務活動。

4)會議展覽服務,是指為商品流通、促銷、展示、經貿洽談、民間交流、企業溝通、國際往來等舉辦或者組織安排的各類展覽和會議的業務活動。

(四)物流輔助服務。

4.物流輔助服務。

物流輔助服務,包括航空服務、港口碼頭服務、貨運客運場站服務、打撈救助服務、貨物運輸代理服務、代理報關服務、倉儲服務、裝卸搬運服務和收派服務。

物流輔助服務,包括航空服務、港口碼頭服務、貨運客運場站服務、打撈救助服務、裝卸搬運服務、倉儲服務和收派服務。

刪去了“貨物運輸代理服務”和“代理報關”服務

1.航空服務,包括航空地面服務和通用航空服務。

1)航空服務,包括航空地面服務和通用航空服務。

航空地面服務,是指航空公司、飛機場、民航管理局、航站等向在境內航行或者在境內機場停留的境內外飛機或者其他飛行器提供的導航等勞務性地面服務的業務活動。包括旅客安全檢查服務、停機坪管理服務、機場候機廳管理服務、飛機清洗消毒服務、空中飛行管理服務、飛機起降服務、飛行通訊服務、地面信號服務、飛機安全服務、飛機跑道管理服務、空中交通管理服務等。

航空地面服務,是指航空公司、飛機場、民航管理局、航站等向在境內航行或者在境內機場停留的境內外飛機或者其他飛行器提供的導航等勞務性地面服務的業務活動。包括旅客安全檢查服務、停機坪管理服務、機場候機廳管理服務、飛機清洗消毒服務、空中飛行管理服務、飛機起降服務、飛行通訊服務、地面信號服務、飛機安全服務、飛機跑道管理服務、空中交通管理服務等。

通用航空服務,是指為專業工作提供飛行服務的業務活動,包括航空攝影、航空培訓、航空測量、航空勘探、航空護林、航空吊挂播灑、航空降雨等。

通用航空服務,是指為專業工作提供飛行服務的業務活動,包括航空攝影、航空培訓、航空測量、航空勘探、航空護林、航空吊挂播灑、航空降雨、航空氣象探測、航空海洋監測、航空科學實驗等。

新增“航空氣象探測、航空海洋監測、航空科學實驗等。”

2.港口碼頭服務,是指港務船舶調度服務、船舶通訊服務、航道管理服務、航道疏浚服務、燈塔管理服務、航標管理服務、船舶引航服務、理貨服務、係解纜服務、停泊和移泊服務、海上船舶溢油清除服務、水上交通管理服務、船隻專業清洗消毒檢測服務和防止船隻漏油服務等為船隻提供服務的業務活動。

2)港口碼頭服務,是指港務船舶調度服務、船舶通訊服務、航道管理服務、航道疏浚服務、燈塔管理服務、航標管理服務、船舶引航服務、理貨服務、係解纜服務、停泊和移泊服務、海上船舶溢油清除服務、水上交通管理服務、船隻專業清洗消毒檢測服務和防止船隻漏油服務等為船隻提供服務的業務活動。

港口設施經營人收取的港口設施保安費按照“港口碼頭服務”徵收增值稅。

港口設施經營人收取的港口設施保安費按照港口碼頭服務繳納增值稅。

3.貨運客運場站服務,是指貨運客運場站提供的貨物配載服務、運輸組織服務、轉机換乘服務、車輛調度服務、票務服務、貨物打包整理、鐵路線路使用服務、加挂鐵路客車服務、鐵路行包專列發送服務、鐵路到達和轉机服務、鐵路車輛編解服務、車輛挂運服務、鐵路接觸網服務、鐵路機車牽引服務、車輛停放服務等業務活動。

3)貨運客運場站服務,是指貨運客運場站提供貨物配載服務、運輸組織服務、轉机換乘服務、車輛調度服務、票務服務、貨物打包整理、鐵路線路使用服務、加挂鐵路客車服務、鐵路行包專列發送服務、鐵路到達和轉机服務、鐵路車輛編解服務、車輛挂運服務、鐵路接觸網服務、鐵路機車牽引服務等業務活動。

刪去了“車輛停放服務”,車輛停放服務歸入“不動産租賃”服務。

4.打撈救助服務,是指提供船舶人員救助、船舶財産救助、水上救助和沉船沉物打撈服務的業務活動。

4)打撈救助服務,是指提供船舶人員救助、船舶財産救助、水上救助和沉船沉物打撈服務的業務活動。

5.貨物運輸代理服務,是指接受貨物收貨人、發貨人、船舶所有人、船舶承租人或船舶經營人的委託,以委託人的名義或者以自己的名義,在不直接提供貨物運輸服務的情況下,為委託人辦理貨物運輸、船舶進出港口、聯繫安排引航、靠泊、裝卸等貨物和船舶代理相關業務手續的業務活動。

刪去,統一到“經紀代理”服務

6.代理報關服務,是指接受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委託,代為辦理報關手續的業務活動。

刪去,統一到“經紀代理”服務

7.倉儲服務,是指利用倉庫、貨場或者其他場所代客貯放、保管貨物的業務活動。

6)倉儲服務,是指利用倉庫、貨場或者其他場所代客貯放、保管貨物的業務活動。

8.裝卸搬運服務,是指使用裝卸搬運工具或人力、畜力將貨物在運輸工具之間、裝卸現場之間或者運輸工具與裝卸現場之間進行裝卸和搬運的業務活動。

5)裝卸搬運服務,是指使用裝卸搬運工具或者人力、畜力將貨物在運輸工具之間、裝卸現場之間或者運輸工具與裝卸現場之間進行裝卸和搬運的業務活動。

9.收派服務,是指接受寄件人委託,在承諾的時限內完成函件和包裹的收件、分揀、派送服務的業務活動。

7)收派服務,是指接受寄件人委託,在承諾的時限內完成函件和包裹的收件、分揀、派送服務的業務活動。

收件服務,是指從寄件人收取函件和包裹,並運送到服務提供方同城的集散中心的業務活動;

收件服務,是指從寄件人收取函件和包裹,並運送到服務提供方同城的集散中心的業務活動。

分揀服務,是指服務提供方在其集散中心對函件和包裹進行歸類、分發的業務活動;

分揀服務,是指服務提供方在其集散中心對函件和包裹進行歸類、分發的業務活動。

派送服務,是指服務提供方從其集散中心將函件和包裹送達同城的收件人的業務活動。

派送服務,是指服務提供方從其集散中心將函件和包裹送達同城的收件人的業務活動。

(五)有形動産租賃服務。

5.租賃服務。

有形動産租賃,包括有形動産融資租賃和有形動産經營性租賃。

租賃服務,包括融資租賃服務和經營租賃服務。

刪去了“有形動産”,租賃服務從經營方式區分稅目,包括以有形動産和不動産為標的物的租賃服務。

1.有形動産融資租賃,是指具有融資性質和所有權轉移特點的有形動産租賃業務活動。即出租人根據承租人所要求的規格、型號、性能等條件購入有形動産租賃給承租人,合同期內設備所有權屬於出租人,承租人只擁有使用權,合同期滿付清租金後,承租人有權按照殘值購入有形動産,以擁有其所有權。不論出租人是否將有形動産殘值銷售給承租人,均屬於融資租賃。

1)融資租賃服務,是指具有融資性質和所有權轉移特點的租賃活動。即出租人根據承租人所要求的規格、型號、性能等條件購入有形動産或者不動産租賃給承租人,合同期內租賃物所有權屬於出租人,承租人只擁有使用權,合同期滿付清租金後,承租人有權按照殘值購入租賃物,以擁有其所有權。不論出租人是否將租賃物銷售給承租人,均屬於融資租賃。

刪去了“有形動産”,將“設備所有權”改為“租賃物所有權”,將“有形動産”改為“租賃物”

按照標的物的不同,融資租賃服務可分為有形動産融資租賃服務和不動産融資租賃服務。

融資性售後回租不按照本稅目繳納增值稅。

融資性售後回租屬於貸款服務

2.有形動産經營性租賃,是指在約定時間內將物品、設備等有形動産轉讓他人使用且租賃物所有權不變更的業務活動。

2)經營租賃服務,是指在約定時間內將有形動産或者不動産轉讓他人使用且租賃物所有權不變更的業務活動。

刪去了“有形動産”,經營租賃的租賃物的範圍包括有形動産和不動産。

按照標的物的不同,經營租賃服務可分為有形動産經營租賃服務和不動産經營租賃服務。

將建築物、構築物等不動産或者飛機、車輛等有形動産的廣告位出租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用於發佈廣告,按照經營租賃服務繳納增值稅。

廣告位出租,不是提供廣告服務

車輛停放服務、道路通行服務(包括過路費、過橋費、過閘費等)等按照不動産經營租賃服務繳納增值稅。

港口碼頭服務中的“車輛停放服務”歸入本稅目

遠洋運輸的光租業務、航空運輸的幹租業務,屬於有形動産經營性租賃。

水路運輸的光租業務、航空運輸的幹租業務,屬於經營租賃。

將“遠洋”改為“水路”

光租業務,是指遠洋運輸企業將船舶在約定的時間內出租給他人使用,不配備操作人員,不承擔運輸過程中發生的各項費用,只收取固定租賃費的業務活動。

光租業務,是指運輸企業將船舶在約定的時間內出租給他人使用,不配備操作人員,不承擔運輸過程中發生的各項費用,只收取固定租賃費的業務活動。

刪去“遠洋”

幹租業務,是指航空運輸企業將飛機在約定的時間內出租給他人使用,不配備機組人員,不承擔運輸過程中發生的各項費用,只收取固定租賃費的業務活動。

幹租業務,是指航空運輸企業將飛機在約定的時間內出租給他人使用,不配備機組人員,不承擔運輸過程中發生的各項費用,只收取固定租賃費的業務活動。

(六)鑒證諮詢服務。

6.鑒證諮詢服務。

鑒證諮詢服務,包括認證服務、鑒證服務和諮詢服務。

鑒證諮詢服務,包括認證服務、鑒證服務和諮詢服務。

1.認證服務,是指具有專業資質的單位利用檢測、檢驗、計量等技術,證明産品、服務、管理體系符合相關技術規範、相關技術規範的強制性要求或者標準的業務活動。

1)認證服務,是指具有專業資質的單位利用檢測、檢驗、計量等技術,證明産品、服務、管理體系符合相關技術規範、相關技術規範的強制性要求或者標準的業務活動。

2.鑒證服務,是指具有專業資質的單位,為委託方的經濟活動及有關資料進行鑒證,發表具有證明力的意見的業務活動。包括會計鑒證、稅務鑒證、法律鑒證、工程造價鑒證、資産評估、環境評估、房地産土地評估、建築圖紙審核、醫療事故鑒定等。

2)鑒證服務,是指具有專業資質的單位受託對相關事項進行鑒證,發表具有證明力的意見的業務活動。包括會計鑒證、稅務鑒證、法律鑒證、職業技能鑒定、工程造價鑒證、工程監理、資産評估、環境評估、房地産土地評估、建築圖紙審核、醫療事故鑒定等。

刪去“經濟活動”,改為“相關事項”,強調鑒證服務的普遍性,不管是經濟活動還是非經濟活動,只要是專業資質單位出具的有證明力的意見,就屬於稅目徵收範圍。增加“職業技能鑒定、工程監理”

3.諮詢服務,是指提供和策劃財務、稅收、法律、內部管理、業務運作和流程管理等資訊或者建議的業務活動。

3)諮詢服務,是指提供資訊、建議、策劃、顧問等服務的活動。包括金融、軟體、技術、財務、稅收、法律、內部管理、業務運作、流程管理、健康等方面的諮詢。

改寫本條,糾正原“諮詢服務”徵收範圍過小以及容易引發爭議的問題。

代理記賬、翻譯服務按照“諮詢服務”徵收增值稅。

翻譯服務和市場調查服務按照諮詢服務繳納增值稅。

刪去“代理記賬”放入“經紀代理”服務,增加“市場調查服務”

(七)廣播影視服務。

7.廣播影視服務。

廣播影視服務,包括廣播影視節目(作品)的製作服務、發行服務和播映(含放映,下同)服務。

廣播影視服務,包括廣播影視節目(作品)的製作服務、發行服務和播映(含放映,下同)服務。

1.廣播影視節目(作品)製作服務,是指進行專題(特別節目)、專欄、綜藝、體育、動畫片、廣播劇、電視劇、電影等廣播影視節目和作品製作的服務。具體包括與廣播影視節目和作品相關的策劃、采編、拍攝、錄音、音視頻文字圖片素材製作、場景佈置、後期的剪輯、翻譯(編譯)、字幕製作、片頭、片尾、片花製作、特效製作、影片修復、編目和確權等業務活動。

1)廣播影視節目(作品)製作服務,是指進行專題(特別節目)、專欄、綜藝、體育、動畫片、廣播劇、電視劇、電影等廣播影視節目和作品製作的服務。具體包括與廣播影視節目和作品相關的策劃、采編、拍攝、錄音、音視頻文字圖片素材製作、場景佈置、後期的剪輯、翻譯(編譯)、字幕製作、片頭、片尾、片花製作、特效製作、影片修復、編目和確權等業務活動。

2.廣播影視節目(作品)發行服務,是指以分賬、買斷、委託、代理等方式,向影院、電臺、電視臺、網站等單位和個人發行廣播影視節目(作品)以及轉讓體育賽事等活動的報道及播映權的業務活動。

2)廣播影視節目(作品)發行服務,是指以分賬、買斷、委託等方式,向影院、電臺、電視臺、網站等單位和個人發行廣播影視節目(作品)以及轉讓體育賽事等活動的報道及播映權的業務活動。

刪去“代理”,發行代理歸入“經紀代理”服務。注意轉讓播映權仍在本稅目,未歸入“轉讓無形資産”稅目。

3.廣播影視節目(作品)播映服務,是指在影院、劇院、錄影廳及其他場所播映廣播影視節目(作品),以及通過電臺、電視臺、衛星通信、網際網路、有線電視等無線或有線裝置播映廣播影視節目(作品)的業務活動。

3)廣播影視節目(作品)播映服務,是指在影院、劇院、錄影廳及其他場所播映廣播影視節目(作品),以及通過電臺、電視臺、衛星通信、網際網路、有線電視等無線或者有線裝置播映廣播影視節目(作品)的業務活動。

8.商務輔助服務。

新增稅目

商務輔助服務,包括企業管理服務、經紀代理服務、人力資源服務、安全保護服務。

1)企業管理服務,是指提供總部管理、投資與資産管理、市場管理、物業管理、日常綜合管理等服務的業務活動。

總部管理是指總機構收取分支機構管理費的業務活動。

代理業,是指代委託人辦理受託事項的業務,包括代購代銷貨物、代辦進出口、介紹服務、其他代理服務。

1.代購代銷貨物,是指受託購買貨物或銷售貨物,按實購或實銷額進行結算並收取手續費的業務。

2.代辦進出口,是指受託辦理商品或勞務進出口的業務。

3.介紹服務,是指仲介人介紹雙方商談交易或其他事項的業務。

4、其他代理服務,是指受託辦理上列事項以外的其他事項的業務。

金融經紀業、郵政部門的報刊發行業務,不按本稅目徵稅。

2)經紀代理服務,是指各類經紀、仲介、代理服務。包括金融代理、智慧財産權代理、貨物運輸代理、代理報關、法律代理、房地産仲介、職業仲介、婚姻仲介、代理記賬、拍賣等。

將各類代理服務統一到本稅目。拍賣作為“經紀代理服務”

貨物運輸代理服務,是指接受貨物收貨人、發貨人、船舶所有人、船舶承租人或船舶經營人的委託,以委託人的名義或者以自己的名義,在不直接提供貨物運輸服務的情況下,為委託人辦理貨物運輸、船舶進出港口、聯繫安排引航、靠泊、裝卸等貨物和船舶代理相關業務手續的業務活動。

貨物運輸代理服務,是指接受貨物收貨人、發貨人、船舶所有人、船舶承租人或者船舶經營人的委託,以委託人的名義,為委託人辦理貨物運輸、裝卸、倉儲和船舶進出港口、引航、靠泊等相關手續的業務活動。

刪去“或者以自己的名義,在不直接提供貨物運輸服務的情況下”,刪去“船舶代理”。

6.代理報關服務,是指接受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委託,代為辦理報關手續的業務活動。

代理報關服務,是指接受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委託,代為辦理報關手續的業務活動。

3)人力資源服務,是指提供公共就業、勞務派遣、人才委託招聘、勞動力外包等服務的業務活動。

4)安全保護服務,是指提供保護人身安全和財産安全,維護社會治安等的業務活動。包括場所住宅保安、特種保安、安全系統監控以及其他安保服務。

9.其他現代服務。

“現代服務”的兜底條款

其他現代服務,是指除研發和技術服務、資訊技術服務、文化創意服務、物流輔助服務、租賃服務、鑒證諮詢服務、廣播影視服務和商務輔助服務以外的現代服務。

(七)生活服務。

新增稅目

生活服務,是指為滿足城鄉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類服務活動。包括文化體育服務、教育醫療服務、旅遊娛樂服務、餐飲住宿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其他生活服務。

從營業稅“文化體育業”“娛樂業”“服務業”稅目合併而來。

文化體育業

1.文化體育服務。

文化體育業,是指經營文化、體育活動的業務。

文化體育服務,包括文化服務和體育服務。

文化業,是指經營文化活動的業務,包括表演、播映、其他文化業。

經營遊覽場所的業務,比照文化業徵稅。

1.表演,是指進行戲劇、歌舞、時裝、健美、雜技、武術、體育等表演活動的業務。

2.播映,是指通過電臺、電視臺、音響系統、閉路電視、衛星通信等無線或有線裝置傳播作品以及在電影院、影劇院、錄影廳及其他場所放映各種節目的業務。

廣告的播映不按本稅目徵稅。

3.其他文化業,是指經營上列活動以外的文化活動的業務,如各種展覽、培訓活動,舉辦文學、藝術、科技講座、演講、報告會、圖書館的圖書和資料借閱業務等。

4.經營遊覽場所的業務,是指公園、動(植)物園及其他各種遊覽場所銷售門票的業務。

1)文化服務,是指為滿足社會公眾文化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種服務。包括:文藝創作、文藝表演、文化比賽,圖書館的圖書和資料借閱,檔案館的檔案管理,文物及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組織舉辦宗教活動、科技活動、文化活動,提供遊覽場所。

增加了“文藝創作、文化比賽、檔案館的檔案管理、文物及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舉辦宗教活動”;“培訓、演講、講座、報告會”放入“教育服務”,展覽放入“會展服務”播映放入“廣播影視服務”

體育業,是指舉辦各種體育比賽和為體育比賽或體育活動提供場所的業務。

以租賃方式為文化活動、體育比賽提供場所,不按本稅目徵稅。

2)體育服務,是指組織舉辦體育比賽、體育表演、體育活動,以及提供體育訓練、體育指導、體育管理的業務活動。

提供體育場所,按照租賃不動産徵稅。

2.教育醫療服務。

教育醫療服務,包括教育服務和醫療服務。

1)教育服務,是指提供學歷教育服務、非學歷教育服務、教育輔助服務的業務活動。

學歷教育服務,是指根據教育行政管理部門確定或者認可的招生和教學計劃組織教學,並頒發相應學歷證書的業務活動。包括初等教育、初級中等教育、高級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等。

非學歷教育服務,包括學前教育、各類培訓、演講、講座、報告會等。

教育輔助服務,包括教育測評、考試、招生等服務。

2)醫療服務,是指提供醫學檢查、診斷、治療、康復、預防、保健、接生、計劃生育、防疫服務等方面的服務,以及與這些服務有關的提供藥品、醫用材料器具、救護車、病房住宿和伙食的業務。

3.旅遊娛樂服務。

旅遊娛樂服務,包括旅遊服務和娛樂服務。

旅遊業,是指為旅遊者安排食宿、交通工具和提供導遊等旅遊服務的業務。

1)旅遊服務,是指根據旅遊者的要求,組織安排交通遊覽、住宿、餐飲購物、文娛、商務等服務的業務活動。

強調旅遊業組織安排的實質,提供的服務包括“商務旅遊”。

娛樂業,是指為娛樂活動提供場所和服務的業務。

2)娛樂服務,是指為娛樂活動同時提供場所和服務的業務。

增加了“同時”

 

本稅目徵收範圍包括:經營歌廳、舞廳、卡拉OK歌舞廳、音樂茶座、檯球、高爾夫球、保齡球場、遊藝場等娛樂場所,以及娛樂場所為顧客進行娛樂活動提供服務的業務。

(一)歌廳,是指在樂隊的伴奏下顧客進行自娛自樂形式的演唱活動的場所。

(二)舞廳,是指供顧客進行跳舞活動的場所。

(三)卡拉OK歌舞廳,是指在音像設備播放的音樂伴奏下,顧客自娛自樂進行歌舞活動的場所。

(四)音樂茶座,是指為顧客同時提供音樂欣賞和茶水、咖啡、酒及其他飲料消費的場所。

(五)檯球、高爾夫球、保齡球場,是指顧客進行檯球、高爾夫球、保齡球活動的場所。

(六)遊藝場,是指舉辦各種遊藝、遊樂(如射擊、狩獵、跑馬、玩遊戲機等)活動的場所。

上列娛樂場所為顧客進行娛樂活動提供的飲食服務及其他各種服務,均屬於本稅目徵收範圍。

具體包括:歌廳、舞廳、夜總會、酒吧、檯球、高爾夫球、保齡球、遊藝(包括射擊、狩獵、跑馬、遊戲機、蹦極、卡丁車、熱氣球、動力傘、射箭、飛鏢)。

刪去了卡拉OK歌舞廳、音樂茶座。本條執行嚴格按照稅目列舉的範圍執行。

4.餐飲住宿服務。

餐飲住宿服務,包括餐飲服務和住宿服務。

飲食業,是指通過同時提供飲食和飲食場所的方式為顧客提供飲食消費服務的業務。

飯館、餐廳及其他飲食服務場所,為顧客在就餐的同時進行的自娛自樂形式的歌舞活動所提供的服務,按“娛樂業”稅目徵稅。

1)餐飲服務,是指通過同時提供飲食和飲食場所的方式為消費者提供飲食消費服務的業務活動。

旅店業,是指提供住宿服務的業務。

2)住宿服務,是指提供住宿場所及配套服務等的活動。包括賓館、旅館、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經營性住宿場所提供的住宿服務。

5.居民日常服務。

其他服務業,是指上列業務以外的服務業務,如沐浴、理髮、洗染、照相、美術、裱畫、謄寫、打字、鐫刻、計算、測試、試驗、化驗、錄音、錄影、複印、曬圖、設計、製圖、測繪、勘探、打包、諮詢等。

居民日常服務,是指主要為滿足居民個人及其家庭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服務,包括市容市政管理、家政、婚慶、養老、殯葬、照料和護理、救助救濟、美容美發、按摩、桑拿、氧吧、足療、沐浴、洗染、攝影擴印等服務。

美術、裱畫、謄寫、打字、打包放入“其他現代服務”或“其他生活服務”;複印作為“設計服務-文印曬圖”;鐫刻、計算、測試、試驗、化驗、製圖和測繪放入“專業技術服務”,勘探放入“勘察勘探服務”

6.其他生活服務。

生活性服務的兜底條款

其他生活服務,是指除文化體育服務、教育醫療服務、旅遊娛樂服務、餐飲住宿服務和居民日常服務之外的生活服務。

二、銷售無形資産

轉讓無形資産,是指轉讓無形資産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行為。

無形資産,是指不具實物形態、但能帶來經濟利益的資産。

本稅目的徵收範圍包括:轉讓土地使用權、轉讓商標權、轉讓專利權、轉讓非專利技術、轉讓著作權、轉讓商譽。轉讓著作權,是指轉讓著作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行為。著作,包括文字著作、圖形著作(如畫冊、影集)、音像著作(如電影母片、錄影帶母帶)。轉讓商譽,是指轉讓商譽的使用權的行為。轉讓商標權,是指轉讓商標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行為。

銷售無形資産,是指轉讓無形資産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業務活動。無形資産,是指不具實物形態,但能帶來經濟利益的資産,包括技術、商標、著作權、商譽、自然資源使用權和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産。

增加了自然資源使用權和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産。

轉讓專利權,是指轉讓專利技術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行為。

轉讓非專利技術,是指轉讓非專利技術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行為。

技術,包括專利技術和非專利技術。

轉讓土地使用權,是指土地使用者轉讓土地使用權的行為。

土地所有者出讓土地使用權和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歸還給土地所有者的行為,不徵收營業稅。

自然資源使用權,包括土地使用權、海域使用權、探礦權、採礦權、取水權和其他自然資源使用權。

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産,包括基礎設施資産經營權、公共事業特許權、配額、經營權(包括特許經營權、連鎖經營權、其他經營權)、經銷權、分銷權、代理權、會員權、席位權、網路遊戲虛擬道具、域名、名稱權、肖像權、冠名權、轉會費等。

增加本稅目,把具有無形資産性質的權益性資産,統一歸併入本稅目,堵塞稅收漏洞。基礎設施資産經營權,包括高速公路的收費權;球員、演藝人員轉會取得的轉會費按本稅目徵稅。

三、銷售不動産

銷售不動産,是指有償轉讓不動産所有權的行為。

不動産,是指不能移動,移動後會引起性質、形狀改變的財産。

本稅目的徵收範圍包括:銷售建築物或構築物,銷售其他土地附著物。                    銷售其他土地附著物,是指有償轉讓其他土地附著物的所有權的行為。

其他土地附著物,是指建築物或構築物以外的其他附著于土地的不動産。

銷售不動産,是指轉讓不動産所有權的業務活動。不動産,是指不能移動或者移動後會引起性質、形狀改變的財産,包括建築物、構築物等。

刪去銷售土地附著物。

銷售建築物或構築物,是指有償轉讓建築物或構築物的所有權的行為。

以轉讓有限産權或永久使用權方式銷售建築物,視同銷售建築物。

建築物,包括住宅、商業營業用房、辦公樓等可供居住、工作或者進行其他活動的建造物。

構築物,包括道路、橋梁、隧道、水壩等建造物。

在銷售不動産時連同不動産所佔土地的使用權一併轉讓的行為,比照銷售不動産徵稅。

轉讓建築物有限産權或者永久使用權的,轉讓在建的建築物或者構築物所有權的,以及在轉讓建築物或者構築物時一併轉讓其所佔土地的使用權的,按照銷售不動産繳納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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