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法實施條例》以及《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發佈〈境內單位代扣代繳自然人增值稅管理辦法〉的公告》(2026年第28號,以下簡稱《扣繳辦法》)的有關規定,稅務總局制發了《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境內單位代扣代繳自然人增值稅有關申報事項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現解讀如下:
一、《公告》制發的有關背景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五條明確,自然人發生符合規定的應稅交易,支付價款的境內單位為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的具體操作辦法,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制定。為此,財政部、稅務總局聯合發佈《扣繳辦法》,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
為確保《扣繳辦法》順利實施,進一步明確扣繳申報事項,稅務總局結合當前自然人稅收徵管實際,制發《公告》。
二、《公告》有哪些主要內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法實施條例》以及《扣繳辦法》有關規定,稅務總局制定併發布《境內單位代扣代繳自然人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以下簡稱《申報表》)及其附列資料(以下簡稱《附列資料》),並附上《〈境內單位代扣代繳自然人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及其附列資料填報説明》(以下簡稱《填報説明》),與《扣繳辦法》同步施行。
(一)《申報表》主要內容
《申報表》主要填寫境內單位代扣代繳自然人增值稅及附加稅費情況,包括表頭項目和表內項目兩個部分。表頭項目包括扣繳義務發生所屬期、扣繳義務人名稱以及扣繳義務人納稅人識別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表內項目包括基礎資訊、應稅交易資訊、增值稅稅款計算、附加稅費、備註五類共14列,以及聲明、經辦人資訊及代理機構資訊、稅務機關受理資訊等。
(二)《附列資料》主要內容
《附列資料》主要填寫附加稅費(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扣繳申報明細,包括表頭項目和表內項目兩個部分。表頭項目包括扣繳義務發生所屬期、扣繳義務人名稱以及扣繳義務人納稅人識別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此部分與《申報表》的表頭項目一致。表內項目包括基礎資訊、應稅交易資訊、計稅(費)依據、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合計七類共19列。
(三)《填報説明》主要內容
《填報説明》分為四個部分:一是適用範圍,二是《申報表》填報説明,三是《附列資料》填報説明,四是其他事項説明。
一是適用範圍。主要明確《申報表》及其附列資料適用於境內單位代扣代繳自然人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的情形。
二是《申報表》填報説明。對《申報表》各填報內容進行逐項説明。
三是《附列資料》填報説明。對《附列資料》各填報內容進行逐項説明。
四是其他事項説明。明確以紙質方式報送本表的,應當一式兩份,扣繳義務人、稅務機關各留存一份。



搜索
搜索
導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