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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匯區國家稅務局 上海市地方稅務局徐匯區分局關於印發《稅收違法案件一案雙查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

發佈時間:2016-06-06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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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分類: 通知公告

名稱: 上海市徐匯區國家稅務局 上海市地方稅務局徐匯區分局關於印發《稅收違法案件一案雙查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

 

各科室、各稅務所:

    現將分局《稅收違法案件一案雙查實施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各部門工作實際,嚴格按照要求,認真貫徹執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徐匯區國家稅務局     

上海市地方稅務局徐匯區分局   

2016年5月30日       

 

                            

 

稅收違法案件一案雙查實施辦法(試行)

 

    為進一步加強對分局各部門和稅務人員的徵收管理和執法行為的監督檢查,依紀依法查處徵收管理和執法中的違紀違法行為,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稅收違法案件一案雙查辦法(試行)》(國稅發〔2008〕125號)、《稅收違法案件一案雙查工作補充規定》(稅總發〔2015〕20號)和《上海市稅務系統稅收違法案件一案雙查實施辦法(試行)》(滬國稅監〔2009〕6號)要求,結合分局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組織領導

    分局成立一案雙查工作領導小組,分局紀檢組長擔任組長,監察室主任擔任副組長,組員由人事教育科、辦公室、徵收管理科、貨物和勞務稅科、所得稅科、第十二、十四(法制)、十七(風控中心)和十八稅務所主要負責人組成。各組成部門按照分工,加強協調,共同推進分局一案雙查工作開展。辦公室、徵收管理科、第十二、十七(風控中心)和十八稅務所根據部門職責,分別負責在信訪舉報、日常徵管、納稅評估和稅收檢查過程中提供一案雙查的線索來源,貨物和勞務稅科、所得稅科負責提供政策解釋,監察室負責對涉及部門或相關稅務人員違紀違法問題的調查,人事教育科負責對違紀違法當事人及其相關領導的追責問責。

    二、內容範圍

    一案雙查,是指在查處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和其他涉稅當事人稅收違法案件中,對稅務機關或稅務人員的執法行為規範性和履職行為廉潔性進行檢查,對違紀違法行為依照有關規定進行調查和追究責任的活動。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分局實行一案雙查:

    (一)在納稅評估和稅收檢查中發現稅務機關或者稅務人員涉嫌失職瀆職、索賄受賄或者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等行為的。

    上述所稱的行為包括:

    1.與不法分子相勾結,虛開、非法買賣發票,偷稅、逃稅、騙稅、抗稅的;

    2.為涉案當事人通風報信、提供偽證、説情,影響案件查處的;

    3.隱匿、轉移、毀滅證據的;

    4.索取、收受賄賂,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利益的;

    5.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等行為的;

    6.經商辦企業或者在企業入股分紅,以及其他違反規定從事營利性活動的;

    7.違反稅收法律、行政法規以及稅收徵管制度、規定、流程的;

    8.有其他違紀違法行為的。

    (二)重大稅收違法案件存在稅務機關或稅務人員涉嫌違紀違法行為的。

    上述所稱的重大稅收違法案件包括:

    1.涉及增值稅專用發票及其他增值稅抵扣憑證虛開的案件;

    2.涉及偷稅、逃稅、騙稅、抗稅的案件;

    3.上級部門督辦的重大案件;

    4.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案件。

    (三)檢舉涉稅當事人稅收違法行為,同時檢舉稅務機關或稅務人員違紀違法行為的。

    (四)上級紀檢監察部門和稽查分局轉辦的一案雙查案件。

    (五)分局領導交辦的或經監察室研判認為需要實行一案雙查的其他稅收違法案件。

    三、工作程式

    (一)線索轉交

    分局一案雙查工作領導小組各組成部門在工作中發現稅務機關或稅務人員存在涉嫌上述“內容範圍”內所列違紀違法行為情況或線索的,應在5個工作日內填寫《稅務機關(人員)涉嫌違紀違法問題線索轉交單》(附件1),對重大稅收違法案件,填寫《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一案雙查轉交單》(附件2),報請部門分管局領導批准後,連同相關材料一併轉交分局監察室。

    (二)案件辦理

    1.監察室接到轉交的問題線索後,應在5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並填寫《稅收違法案件一案雙查審批表》(附件3),報請分管紀檢監察工作的局領導審批,並將受理情況及時向轉交部門進行反饋。

    2.監察室對轉交的問題線索,可徵求有關業務部門意見,作為是否調查的參考,並可提請有關部門協助收集、審查、判斷或者認定證據。

    3.檢舉涉稅當事人稅收違法行為同時檢舉稅務機關或者稅務人員違紀違法問題的,一般先由檢查所實施稅務檢查,檢查結束後,檢查所應當將檢查結果告知監察室。

    4.對收到檢舉稅務人員違紀違法行為問題的,監察室在對稅務人員進行調查的同時,可告知相關業務部門,對可能涉及的稅收違法案件進行調查。

    5.案件調查處理完畢,監察室將調查處理意見報請分管紀檢監察工作的局領導審批,並在案件調查處理結束1個月內將處理情況及有關資料報市局監察室。

    四、有關要求

    分局各部門應在一案雙查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加強溝通協調,密切配合,確保一案雙查制度有效落實。

    分局一案雙查工作領導小組組成部門和相關人員應當遵守保密工作紀律,對所發現的稅務機關或稅務人員違紀違法的證據、線索,以及提供線索的相關人員有關情況不得洩露、傳播。

    分局其他部門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發現稅務機關或稅務人員有違紀違法行為或者納稅人有違反稅法行為事實或線索的,比照本辦法執行。

    五、其他

    本實施辦法從下發之日起執行,並由監察室負責解釋。

 

    附件:1.稅務機關(人員)涉嫌違紀違法問題線索轉交單

          2.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一案雙查轉交單

          3.稅收違法案件一案雙查審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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