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慧彬科技創業有限公司:(納稅人識別號:310104132989949)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62號)第一百零六條第(二)項規定,現向你單位公告送達《稅務事項通知書》(滬稅徐十五通〔2022〕1號)。自公告之日起滿30日,即視為送達。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徐匯區稅務局第十五稅務所
2022年1月10日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徐匯區稅務局
稅務事項通知書
滬稅徐十五通〔2022〕1號
上海慧彬科技創業有限公司:(納稅人識別號:310104132989949)
事由:限期申報繳納稅款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條
通知內容:在根據法院執行裁定書((2018)滬0106執9197號)協助辦理上海慧彬科技創業有限公司位於楊柳青路301、307、311、317、319、321號底層及二層房産過戶事項的過程中,發現你公司所擁有的楊柳青路301、307、311、317、319、321號底層及二層房産未按規定辦理房産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申報,請於收到本通知之日的三天內至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徐匯區稅務局申報上述房地産擁有期間的房産稅、城鎮土地使用稅。逾期仍不改正的,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如對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向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徐匯區稅務局申請行政復議;或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徐匯區稅務局第十五稅務所
2022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