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局)、各稅務所:
鋻於潘浩同志自願提出申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八十七條第二款之規定,經區局黨委2023年5月5日會議討論,決定:
免去潘浩的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徐匯區稅務局徵收管理科科長職務。
特此通知。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徐匯區稅務局
2023年5月9日
各科室(局)、各稅務所:
鋻於潘浩同志自願提出申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八十七條第二款之規定,經區局黨委2023年5月5日會議討論,決定:
免去潘浩的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徐匯區稅務局徵收管理科科長職務。
特此通知。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徐匯區稅務局
202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