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局)、各稅務所:
鋻於洪真同志自願提出申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八十七條第二款之規定,經區局黨委2023年5月22日會議討論,決定:
免去洪真的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徐匯區稅務局第十二稅務所所長職務。
特此通知。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徐匯區稅務局
2023年5月24日
各科室(局)、各稅務所:
鋻於洪真同志自願提出申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八十七條第二款之規定,經區局黨委2023年5月22日會議討論,決定:
免去洪真的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徐匯區稅務局第十二稅務所所長職務。
特此通知。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徐匯區稅務局
2023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