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我國第一個體現“綠色稅制”的綜合稅種,環境保護稅自2018年1月1日起開始徵收。青年報記者從稅務部門獲悉,環保稅在滬開徵一年以來激勵效應初顯,2018年本市400余戶環境保護稅納稅企業享受了減免優惠。而2018年上海市PM2.5年均濃度達到36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7.7%。AQI優良率為81.1%,同比上升5.8個百分點,空氣品質明顯好轉。
環保稅激勵效應倒逼企業綠色發展
環境保護稅的開徵是助推生態環境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它的順利開徵不僅實現了“費改稅”的平穩過渡,更促使企業不斷朝著節能減排、綠色生産的方向發展,為經濟轉型發展增加了助推器、提供了新動力,改革初顯成效。
根據納稅人排放應稅大氣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濃度值低於國家和地方規定排放標準的程度不同,環境保護稅法設置了兩檔差別化減稅優惠政策。2018年,本市400余戶環境保護稅納稅企業享受了減免優惠。
“環境保護稅立法後,我們認識到環境保護稅稅額的大小完全取決於排污量的多少,我們想要減少稅負,就必須加大節能減排力度,改善産品生産工藝。”上海永茂泰汽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先生表示,該企業先後陸續投入300余萬元資金進行專項改造,在使用新設備、新工藝後,廢氣排放量降低近90%。2017年該企業繳納排污費5萬多元,2018年只需繳納環境保護稅近1萬元。
復旦大學環境經濟研究中心副主任李志青認為,污染防治是一項系統性工程,要佔用大量社會經濟資源,因此就需要引入和調動排放主體更大的環保意識和積極性。“免征措施作為一種激勵機制,也可以視為是一種成本上的補貼。”李志青表示,“‘多排多繳、少排少繳、不排不繳’,環境保護稅的徵收確實在一定程度上倒逼企業從清潔生産、集中處理及源頭減排等方面加強污染防治。”
資訊共用平臺已傳輸40萬條涉稅數據
從單一監督管理到綜合協調,環境保護稅的徵收模式經過了多部門的探索協調。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要求,市財政、稅務、環保部門就應稅污染物適用問題、稅收減免適用問題、應稅污染物排放量的監測計算問題,積極進行徵管協作配合。
據了解,市稅務部門與市生態環境部門密切協作,建立了環境保護稅涉稅資訊比對復核工作機制。在開展申報資訊比對復核工作基礎上,通過對典型企業的深入剖析、聚焦比對復核的重點內容,規範復核流程,明確復核責任,形成徵管閉環,堵塞管理漏洞。
雙方通過共同開發的“資訊共用平臺”,按季傳輸涉稅資訊和環保監測等資訊,在資訊交換的基礎上進行涉稅資訊比對復核工作,建立“環保處罰-比對識別-稅款追徵”常態管理機制,對技術規範不達標企業排放量的計算方法和計稅依據實行動態監控,通過政策再輔導,提高徵管質效。
目前,平臺已傳輸40余萬條環境保護稅涉稅數據、250余戶企業的排污許可證資訊,全年追繳稅款170余萬元,多方徵管協作使環境保護稅嚴格徵收落到實處。
全面轉型升級深化改革仍在路上
環境保護稅實施一年以來,稅收徵管邁出了堅實的一步,然而仍有不少“成長的煩惱”。
從徵收對象上,現有環境保護稅納稅人範圍僅僅覆蓋了全市主要固定的排放源。市生態環境部門相關負責人表示,2019年將全面完成第二次污染源普查,2020年將基本完成覆蓋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同時強化與稅務部門的資訊共用,為稅務部門開展稅源識別提供支撐保障。
從徵收稅目上,環境保護稅覆蓋範圍仍可調整。以環境空氣品質為例,以PM2.5和O3為特徵污染物的複合污染形勢依然嚴峻,但VOCs(揮發性有機物)作為其前體控制物,卻並未納入環境保護稅徵收範圍。
“要進一步突出需求導向,建議適時考慮增加地方授權事項,為實施精準治污提供政策支援。”市環境科學院胡靜主任建議,財稅部門與生態環境部門聯合開展相關研究,持續跟蹤評估VOCs排放對本市環境空氣品質的影響,加快完善VOCs排放總量的核算方法和監測技術,為後續進一步優化環境保護稅制度體系奠定堅實基礎。
從排放量申報上,費改稅後,以監測數據進行計算的排放口占總排放口的85%以上。目前仍存在監測數據品質參差不齊的現象。
據悉,為提高本市生態環境監測數據品質,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印發了《上海市深化環境監測改革提高環境監測數據品質實施方案》,上海市生態環境局出臺《上海市生態環境監測品質監督檢查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將進一步加強與生態環境部門的協作,充分利用專業部門復核工作的成果,深入挖掘數據間的關係,探索建立風險管理指標,篩選風險管理對象,強化後續管理,切實提高環境保護稅徵管質效,為“綠水青山”貢獻稅務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