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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持續優化營商環境,上海出臺20項舉措為企業減負

發佈時間:2024-04-01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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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上海市政府出臺《上海市減輕企業負擔支援中小企業發展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簡稱《若干政策措施》),持續優化營商環境,為企業減稅降費。

  《若干政策措施》包含五方面20項舉措,涉及降低稅費成本、降低用工成本、降低用能成本、降低融資成本、優化為企服務。

  在降低稅費成本方面,在全面貫徹落實國家減稅降費政策基礎上,繼續減半徵收“六稅兩費”。繼續對經認定符合上海市産業發展方向的中小企業,發生虧損的,可按照規定申請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自2024年4月起,降低特種設備檢驗檢測費收費標準50%、國産藥品註冊費收費標準50%、境內第二類醫療器械産品註冊費收費標準65%。

  在降低用工成本方面,自2024年3月起,階段性降低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費率1個百分點。實施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對符合條件的大型企業和中小微企業,分別按照不超過上年度實繳失業保險費的30%和60%返還。對企業、社會組織和個體工商戶吸納登記失業三個月以上人員、在上海市登記失業的16-24歲青年、上海市2024屆高校畢業生、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照2000元/人給予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

  加大普惠型小微貸款發放力度,力爭年末貸款餘額突破1.3萬億元。構建中小微企業“紓困融資”長效工作機制,力爭全年發放紓困融資5000億元以上。加大擔保貸款力度。將上海市中小微企業政策性融資擔保基金從100億元分階段增至200億元,適度提升風險容忍度。調整完善《上海市創業擔保貸款實施辦法》,將創業組織創業擔保貸款提高到單戶單筆最高不超過400萬元,貸款期限最長為2年,對其中符合上海市産業發展方向的先導産業和重點産業的創業組織,創業擔保貸款金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優化包容審慎監管。依法拓展不予行政處罰事項範圍,細化減輕行政處罰事項標準。該政策措施文件自2024年3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其中具體政策措施的施行期限國家和上海市有專門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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