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國家稅務總局發佈的《關於〈中國稅收居民身份證明〉有關事項的公告》正式施行。該公告進一步拓展優化了《中國稅收居民身份證明》的適用場景、證明內容、辦理流程和辦理時限。上海市稅務局有關負責人表示,上海稅務部門將進一步優化服務舉措,助力“走出去”企業樹立合規形象,為中國企業全球化佈局提供稅務保障。
近年來,隨著我國納稅人“走出去”步伐加快,企業和個人參與境外經濟活動的深度和廣度持續拓展。為了進一步便利納稅人開展跨境經營,新公告明確了《稅收居民身份證明》可以申請用於享受協定待遇,也可以用於非享受協定待遇目的,後者覆蓋了近年來納稅人在境外遇到的多個場景。
“對於‘走出去’企業來説,《稅收居民身份證明》就是我們在國際上的稅收護照。我們公司在印度、新加坡、印度尼西亞等多個國家都有項目,在境外要享受稅收協定待遇,這個證明必不可少。但有時像我們企業在參與一些國家的海外項目投標或簽署跨境合同時,合作方也會要求我們提供《稅收居民身份證明》。”上海漢得資訊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的財務負責人汪先生表示,隨著企業海外佈局的不斷加速,開具非享受協定目的《稅收居民身份證明》的需求勢必越來越多,新公告對《稅收居民身份證明》適用場景的拓展,打消了企業的後顧之憂。
據了解,新公告規定,如果主管稅務機關能夠自行判定稅收居民身份,辦理時限由現行的10個工作日縮短至7個工作日,政策紅利直接轉化為企業競爭力,為更多企業“走出去”按下“加速鍵”。“你可別小看這少的三天,對我們企業來説晚一天就有錯失一筆與境外的大生意的風險,生意場上分秒必爭啊。”上海永冠眾誠新材料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財務負責人石先生説。
根據稅務總局發佈的政策解讀,新公告《稅收居民證明》的顯示內容進行了調整,增加顯示了納稅人識別號等資訊,取消了主管稅務機關負責人簽字,同時可根據申請人需要備註合夥企業等有關資訊,滿足了不同納稅人潛在的個性化需求。
某合夥企業的合夥人王先生對這一變化感觸頗深。“之前我們有一家合夥企業在國外做業務要收付款,境外銀行需要我們提供《稅收居民身份證明》。開具成功後對方銀行又説,要額外補充資料證明我是這家合夥企業的合夥人。新公告施行後,《稅收居民身份證明》上面能備註合夥企業的資訊了,方便了很多。”王先生説。
全流程網上辦也是本次新公告的一個亮點,納稅人可以依託電子稅務局網站、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網站實現企業、個人申請開具《稅收居民證明》事項的全流程網上辦,辦理程式更便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