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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上海市稅務部門依法對“拼多多”未按規定報送涉稅資訊進行處罰

發佈時間:2026-01-21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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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21日從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長寧區稅務局獲悉,上海尋夢資訊技術有限公司(“拼多多”平臺運營主體)未按照《網際網路平臺企業涉稅資訊報送規定》的要求報送涉稅資訊,被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企業雖已進行整改但未在規定期限內完成,該局依法依規對“拼多多”作出罰款10萬元的處罰決定。

  據介紹,《網際網路平臺企業涉稅資訊報送規定》在2025年發佈實施後,“拼多多”未按照要求報送2025年第三季度平臺內經營者和從業人員涉稅資訊。稅務機關在2025年11月依法對其作出責令限期改正通知,但其未在規定期限內改正。就此,上海市長寧區稅務局依法依規對“拼多多”處以10萬元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網際網路平臺企業涉稅資訊報送規定》等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網際網路平臺企業未按照規定報送涉稅資訊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並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中央財經大學財政稅務學院院長樊勇表示,當前網際網路平臺企業正在報送2025年第四季度相關涉稅資訊,平臺企業應依法履行資訊報送義務,若違反規定要求,將面臨相關法律風險,情節嚴重的,稅務機關可對其從重處罰並依法責令停業整頓。

  國家發展改革委經濟研究所研究員許生認為,《網際網路平臺企業涉稅資訊報送規定》的出臺實施是國家健全平臺經濟常態化監管制度的重要部署。稅務機關依法依規對“拼多多”予以處罰,其警示教育意義遠比罰款金額更為重大,對規範平臺經濟秩序、促進公平競爭具有重要意義。頭部平臺企業更應該積極遵守有關法律法規,&&營造法治公平的競爭環境,在自身規範發展的同時,推動行業長期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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