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網上有傳言,稱營改增後,民辦學校、民辦教育培訓機構,又要漲學費了!上海稅務提醒,教育機構應準確理解增值稅政策,主動適應增值稅管理的要求,相關企業不應把改徵增值稅作為學費和培訓費上漲的理由。
一、營改增後,學歷教育服務稅收政策會有變化嗎?
為保持學歷教育服務營改增後稅負不增加,現行政策對學歷教育原有營業稅優惠政策予以保留和平移
比如,從事學歷教育的學校提供的教育服務免征增值稅,意味著本市原已享受營業稅優惠政策的納稅人,不論是公辦學校還是民辦學校,依然可以免征增值稅,不存在增加稅收負擔的問題。
二、營改增後,提供教育培訓的機構稅負會增加嗎?
根據財稅【2016】36號規定,教育培訓屬於非學歷教育服務,從今年5月1日開始,應該按照規定繳納增值稅。其中,一般納稅人適用6%的稅率,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的徵收率。
對於一般納稅人的教育培訓機構,其購進貨物、服務、勞務、無形資産、不動産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均可以抵扣其銷項稅額。如房租、水電費、物業費、裝修費及維護、行銷和廣告費、支付的品牌授權或管理費等開支,是培訓機構的重要成本費用,均可以扣除。另外教學用具、教學設備、消耗性日用品等日常開支也可按規定抵扣銷項稅額。初步測算,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與原營業稅相比應基本持平或略有下降。
對於小規模納稅人的教育培訓機構,由於增值稅對收取的培訓收入實行價稅分離處理,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與原營業稅相比還略有下降,企業稅收負擔得以減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