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上海尋夢資訊技術有限公司(“拼多多”平臺運營主體)未按照《網際網路平臺企業涉稅資訊報送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810號)報送相關涉稅資訊,被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但逾期未改正,之後進行了整改。根據《規定》第十條,我局依法對其處以10萬元罰款。
《規定》明確,網際網路平臺企業瞞報、謊報、漏報涉稅資訊,或者因網際網路平臺企業原因導致涉稅資訊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並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稅務部門提醒,各網際網路平臺企業要認真落實《規定》要求,依法履行涉稅資訊報送義務,自覺做到合規經營、誠信納稅。對各類涉稅違法違規行為,稅務部門都將依法予以查處,堅決維護法治公平的稅收秩序,推動平臺經濟規範健康發展。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長寧區稅務局
2026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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