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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發佈時間:2022-08-22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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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適用範圍

  個人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注①經濟適用住房(在本市又稱共有産權保障住房)是指政府提供優惠政策,按照有關標準建設,限定套型面積、銷售價格,經住建部門確認,向本市符合規定條件的家庭供應的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住房。

  需申報的稅收:契稅

  個人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按計稅價格的1.5%計算繳納契稅。

  個人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的經濟適用住房,且為家庭唯一住房的,按計稅價格的1%計算繳納契稅。計徵契稅的成交價格不含增值稅。

  注②家庭成員範圍包括購買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父母與成年子女共同購房的,作為兩個家庭購房。

  注③家庭唯一住房根據房管部門出具的居民家庭原有住房資訊書面查詢結果確定。

  需要提交的資料

  1.上海市共有産權保障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出售合同(原件和複印件);

  2.購房發票(核對原件);

  3.購房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複印件,個人身份證明包括:居民身份證、戶口簿④);

  注④未成年人應提供記載其身份證號碼的戶口簿。

  以下資料納稅人根據實際情況選擇提供:

  4.納稅人在辦理房産交易涉稅事項時,交易各方可各自委派一名交易當事人,由其提交所有交易當事人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規定的其他申報資料即可受理,不必要求所有當事人全部到辦稅現場。

  交易當事人委託其他人員代理申報納稅的,受託人應提供委託人及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委託書(無需公證)及辦稅所需其他資料。受託人提供委託公證文書、但無法提供委託人有效身份證明原件的,可提供與委託公證文書所列內容一致的身份證明複印件;

  5.個人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家庭唯一的經濟適用住房的,需提交購房人及其家庭成員的戶籍(或居住)證明和購房人及其家庭成員的婚姻狀況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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