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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職工按規定第一次購買公有住房

發佈時間:2022-08-22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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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適用範圍

  城鎮職工按規定第一次購買公有住房

  注①購買公有住房,是職工將單位分配(包括套配)並承租的公有住房,按本市的公有住房出售辦法,支付一定的價款後取得産權的行為。

  需申報的稅收:契稅

  城鎮職工按規定第一次購買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稅。

  需要提交的資料

  1.公有住房出售合同(原件及複印件);

  2.購房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複印件,個人身份證明包括: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等);

  3.公有住房出售價格計算表(原件及複印件);

  4.《上海市公有住房出售收入專用票據》(原件及複印件);

  5.住房調配單(原件及複印件);

  6.戶口簿(原件及複印件);

  以下資料納稅人根據實際情況選擇提供:

  7.納稅人在辦理房産交易涉稅事項時,交易各方可各自委派一名交易當事人,由其提交所有交易當事人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規定的其他申報資料即可受理,不必要求所有當事人全部到辦稅現場。

  交易當事人委託其他人員代理申報納稅的,受託人應提供委託人及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委託書(無需公證)及辦稅所需其他資料。受託人提供委託公證文書、但無法提供委託人有效身份證明原件的,可提供與委託公證文書所列內容一致的身份證明複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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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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