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繼承房屋
適用範圍
個人繼承房屋①。注①包括住房與非住房。
需繳納的稅收:契稅、印花稅
1.契稅。法定繼承人②通過繼承承受房屋權屬免征契稅。但非法定繼承人根據遺囑承受房屋權屬的,需要按規定繳納契稅③,稅率為3%,計稅價格由徵收機關參照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依法核定。計徵契稅的成交價格不含增值稅。
2.印花稅。個人繼承房屋過程中所立書據按照"産權轉移書據"稅目計算繳納印花稅,稅率萬分之五。
備註: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對本市個人減按50%徵收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
注②《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的法定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注③《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産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因此,非法定繼承人根據遺囑承受死者生前的房屋權屬,屬於贈與行為,應徵收契稅。
需要提交的資料
(一)房地産繼承(公證繼承)
1.《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産登記表》④;
2.申請人或代理人身份證明(繼承人本人無法到場的,可書面委託代理人辦理相關手續);
3.不動産權證書或房地産權證書(不動産權證書分別持證的,須提交所有不動産權證書);
4.繼承公證書。
(二)房地産繼承(司法繼承)
1.《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産登記表》④;
2.申請人或代理人身份證明(繼承人本人無法到場的,可書面委託代理人辦理相關手續);
3.不動産權證書或房地産權證書(不動産權證書分別持證的,須提交所有不動産權證書);
4.已生效的法院判決(裁定、調解)書。
(三)房地産繼承(未通過公證或司法程式)
1.《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産登記表》④;
2.《房地産繼承免征契稅相關情況説明》④;
3.申請人或代理人身份證明(繼承人本人無法到場簽署《房地産繼承免征契稅相關情況説明》的,應公證委託代理人辦理相關手續,公證委託的可不提供委託人身份證明原件);
4.不動産權證書或房地産權證書(不動産權證書分別持證的,須提交所有不動産權證書);
5.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材料(提供以下其中一種材料)
5.1被繼承人因死亡登出戶口證明(戶口簿);
5.2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死亡醫學證明;
5.3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死亡證明材料,如公證機構出具的死亡公證書、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決書等;
6.申請免征契稅個人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係證明(提供以下其中一種材料)
6.1能夠證明相關親屬關係的戶口簿、婚姻登記證明、收養登記證明、出生醫學證明、獨生子女證明;
6.2公安機關出具的能夠證明相關親屬關係的戶籍證明;
6.3親屬關係公證書;
7.被繼承人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該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申請代位繼承免征契稅的材料
7.1已故被繼承人子女的死亡證明(具體材料同本款第5項);
7.2申請代位繼承免征契稅的申請人與已故繼承人親屬關係證明(具體材料同本款第6項);
8.有遺囑的還應提交遺囑,包括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等。
注④《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産登記表》以及《房地産繼承免征契稅相關情況説明》由稅務部門提供,納稅人可至上海稅務網站下載或至房地産交易中心稅務窗口索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