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惠內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稅。
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超過10萬元,但扣除本期發生的銷售不動産的銷售額後未超過10萬元的,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産取得的銷售額免征增值稅。
【享受條件】
此優惠政策適用於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包括:企業和非企業單位、個體工商戶、其他個人)。
適用增值稅差額徵稅政策的小規模納稅人,以差額後的銷售額確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規定的免征增值稅政策。
【政策依據】
1.《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等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號)
2.《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等政策有關徵管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