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惠內容】
1.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允許生産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5%抵減應納稅額。
2.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允許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
【享受條件】
1.生産性服務業納稅人,是指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取得的銷售額佔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四項服務的具體範圍按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産、不動産註釋》(財稅〔2016〕36號印發)執行。
2.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務取得的銷售額佔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生活服務的具體範圍按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産、不動産註釋》(財稅〔2016〕36號印發)執行。
【政策依據】
1.《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39號)
2.《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明確生活性服務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87號)
3.《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等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