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惠內容】
1.專用設備製造業、軟體和資訊技術服務業、資訊傳輸等六個行業的企業2014年1月1日後新購進的固定資産,可縮短折舊年限或採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2.輕工、機械等四個領域重點行業的企業2015年1月1日後新購進的固定資産,可由企業選擇縮短折舊年限或採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3.縮短折舊年限的,最低折舊年限不得低於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條規定折舊年限的60%;採取加速折舊方法的,可採取雙倍餘額遞減法或者年數總和法。
【享受條件】
六大行業按照國家統計局《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與代碼(GB/4754-2011)》確定。四個領域重點行業按照財稅〔2015〕106號附件“輕工、紡織、機械、汽車四個領域重點行業範圍”確定。今後國家有關部門更新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與代碼,從其規定。
六大行業和四個領域重點行業企業是指以上述行業業務為主營業務,其固定資産投入使用當年主營業務收入佔企業收入總額50%(不含)以上的企業。所稱收入總額,是指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規定的收入總額。
【政策依據】
1.《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完善固定資産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75號)
2.《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固定資産加速折舊稅收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4號)
3.《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完善固定資産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06號)
4.《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完善固定資産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68號)
【優惠內容】
自2019年1月1日起,適用《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完善固定資産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75號)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完善固定資産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06號)規定固定資産加速折舊優惠的行業範圍,擴大至全部製造業領域。
【享受條件】
製造業按照國家統計局《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與代碼(GB/4754-2017)》確定。今後國家有關部門更新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與代碼,從其規定。
【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擴大固定資産加速折舊優惠政策適用範圍的公告》(財政部公告〔2019〕6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