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惠內容】
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享受條件】
1.高新技術企業是指在《國家重點支援的高新技術領域》內,持續進行研究開發與技術成果轉化,形成企業核心自主智慧財産權,並以此為基礎開展經營活動,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註冊的居民企業。
2.高新技術企業要經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門同本級財政、稅務部門組成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機構的認定。
3.企業申請認定時須註冊成立一年以上;
4.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並購等方式,獲得對其主要産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援作用的智慧財産權的所有權;
5.企業主要産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援作用的技術屬於《國家重點支援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範圍;
6.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佔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10%;
7.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佔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相應要求;
8.近一年高新技術産品(服務)收入佔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於60%;
9.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應達到相應要求;
10.企業申請認定前一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品質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政策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
3.《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高新技術企業境外所得適用稅率及稅收抵免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47號)
4.《科技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科發火〔2016〕32號)
5.《科技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國科發火〔2016〕19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