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熱詞:
上海城市精神: 海納百川 追求卓越 開明睿智 大氣謙和

十三、文化創意企業出口産品和服務享受出口退(免)稅政策

發佈時間:2024-12-02 10:43
字號:[ ] [ ] [ ]
列印本頁

  【優惠內容】

  對符合國家出口退(免)稅規定的文化創意企業出口産品和提供跨境服務,按規定實行退(免)稅政策。

  【政策依據】

  1.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39號)

  2.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24號)

  3.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12號)

  4.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適用增值稅零稅率應稅服務退(免)稅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11號)

  5.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適用增值稅零稅率應稅服務退(免)稅管理辦法》的補充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88號)

  6.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返回頂部】【列印本頁】【關閉本頁】

主辦單位: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

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800號 電話:021-12366

網站標識碼:bm29090019 滬ICP備19025643號-1 滬公網安備 3101040200558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