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減稅降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支援小微企業發展的決策部署,2019年1月,財政部、稅務總局先後下發了《關於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型微利企業普惠性所得稅減免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2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2018年版)>等部分表單樣式及填報説明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號)等文件,具體落實小型微利企業普惠性所得稅減免政策。
小型微利企業在預繳和匯算清繳企業所得稅時,通過填寫納稅申報表相關內容,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減免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