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19年度開始,原不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企業,在年度中間預繳企業所得稅時,發現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如何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減免政策?當年度此前期間因不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而多預繳的企業所得稅稅款如何處理?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型微利企業普惠性所得稅減免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2號)規定,原不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企業,在年度中間預繳企業所得稅時,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應按照截至本期申報所屬期末累計情況計算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減免政策。當年度此前期間因不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而多預繳的企業所得稅稅款,可在以後季度應預繳的企業所得稅稅款中抵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