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規定:小型微利企業的從業人數,包括與企業建立勞動關係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
從業人數和資産總額指標,應按企業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確定。
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一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規定:小型微利企業的從業人數,包括與企業建立勞動關係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
從業人數和資産總額指標,應按企業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確定。
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一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