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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公益事業的捐贈支出範圍具體範圍有哪些?

發佈時間:2009-03-25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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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財稅[2008]160號)第三條規定,用於公益事業的捐贈支出,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規定的向公益事業的捐贈支出,具體範圍包括:
  (一)救助災害、救濟貧困、扶助殘疾人等困難的社會群體和個人的活動;
   (二)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事業;
  (三)環境保護、社會公共設施建設;
  (四)促進社會發展和進步的其他社會公共和福利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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