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本市民政部門批准成立的接受公益性捐贈的基金會、慈善組織等公益性社會組織,按以下程式確認公益性社會團體捐贈稅前扣除資格。
(一)新登記設立基金會
新登記設立基金會對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民政部關於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60號)第四條規定條件進行自我評價,認為符合條件的,在民政部門領取三證合一的證書時,填報《確認公益性社會團體捐贈稅前扣除資格自我評價情況表(新設立基金會適用)》交主管民政部門。
(二)在民政部門登記註冊且已經運作的社會組織
在民政部門登記註冊且已經運作的社會組織,對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民政部關於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60號)第四條規定條件進行自我評價,認為符合條件的,填報《確認公益性社會團體捐贈稅前扣除資格自我評價情況表(已運作社會組織適用)》交主管民政部門。
市民政局應及時會同市財政局、市稅務局等部門,對接受公益性捐贈的基金會、慈善組織等公益性社會團體的捐贈稅前扣除資格進行聯合確認,並將確認結果分別在上海財政網、上海稅務網和上海市社會團體管理局網上進行公示。
政策依據:滬財稅〔2016〕3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