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熱詞:
上海城市精神: 海納百川 追求卓越 開明睿智 大氣謙和

公益性捐贈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能否結轉以後年度?

發佈時間:2018-11-23 15:13
字號: [ ] [ ] [ ]
列印本頁

  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用於慈善活動、公益事業的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准予結轉以後三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政策依據:財稅〔2018〕15號

【返回頂部】【列印本頁】【關閉本頁】

主辦單位: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

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800號 電話:021-12366

網站標識碼:bm29090019 滬ICP備19025643號 滬公網安備 3101040200558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