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按現行政策規定,其他相關費用採取限額管理方式,不得超過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用總額的10%。97號公告明確按每一項目分別計算其他相關費用限額,對於有多個研發項目的企業,其有的研發項目其他相關費用佔比不到10%,有的超過10%,不同研發項目的限額不能調劑使用。為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方便計算,讓企業更多地享受優惠,《公告》將其他相關費用限額的計算方法調整為按全部項目統一計算,不再分項目計算。
舉例:假設某公司2021年度有A和B兩個研發項目。項目A人員人工等五項費用之和為90萬元,其他相關費用為12萬元;項目B人員人工等五項費用之和為100萬元,其他相關費用為8萬元。
(一)按照97號公告的計算方法
項目A的其他相關費用限額為10萬元[90*10%/(1-10%)],按照孰小原則,可加計扣除的其他相關費用為10萬元;項目B的其他相關費用限額為11.11萬元[100*10%/(1-10%)],按照孰小原則,可加計扣除的其他相關費用為8萬元。兩個項目可加計扣除的其他相關費用合計為18萬元。
(二)按照《28號公告》明確的計算方法
兩個項目的其他相關費用限額為21.11萬元[(90+100)*10%/(1-10%)],可加計扣除的其他相關費用為20萬元(12+8),大於18萬元,且僅需計算一次,減輕了工作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