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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納稅人稅庫銀三方協議網上辦理操作手冊

發佈時間:2019-11-14 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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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三方協議簽訂

  一、業務概述

  納稅人登錄電子稅務局後,根據引導按照不同的簽約方式進行操作:

  (一)全程網簽

  納稅人確認戶管資訊、銀行賬號資訊,閱讀重要提示後提交申請,通過電子稅務局將協議電子資訊發送至相關開戶商業銀行;商業銀行資訊系統自動對資訊進行審核,通過後將電子協議資訊進行保存,並返回簽訂成功回執,協議生效。

  (二)紙質簽約

  納稅人確認戶管資訊、銀行賬號資訊,閱讀重要提示後提交申請,自行列印一式二份協議書,按照要求加蓋印鑒,並持協議書至開戶銀行確認資訊。開戶銀行人工審核辦理,加蓋業務印章後將其中一份協議交納稅人,另一份自行留存。納稅人登錄電子稅務局,根據協議書登載內容確認銀行賬號資訊,並通過電子稅務局自助發起協議驗證,驗證成功後協議生效。

  二、業務前提

  (一)全程網簽

  1.已在電子稅務局註冊並開通賬戶且狀態為正常(不含個體工商戶、自然人);

  2.已辦理存款賬戶登記,有銀行賬號資訊;

  3.三方協議的開戶銀行為網簽上線銀行;

  4.納稅人名稱與繳款賬號名稱同名;

  5.三方協議為新增。

  (二)紙質簽約

  1.已在電子稅務局註冊並開通賬戶且狀態為正常(不含個體工商戶、自然人);

  2.已辦理存款賬戶登記,有銀行賬號資訊;

  3.三方協議的開戶銀行非網簽上線銀行;或者開戶銀行開通網簽功能,但納稅人名稱與繳款賬號名稱不同。

  三、功能節點

  電子稅務局——我要辦稅——其他服務事項——稅庫銀三方協議簽訂

  四、“全程網簽”操作步驟

 

 

  

  登錄電子稅務局,點擊首頁“我要辦稅”中的“其他服務事項”功能表,點擊“稅庫銀三方協議簽訂”進入辦理頁面。

 

  

  點擊“新增”按鈕,進入稅庫銀三方協議申請界面。

 

  

  繳款(費)賬戶賬號中選擇需要簽訂三方協議的銀行賬號資訊。

 

  

  系統將根據納稅人已登記的存款賬戶資訊自動帶出相關數據。

 

  

  核對資訊無誤後,點擊“提交”按鈕。系統會根據選擇簽約的銀行是否為網簽銀行進行提示,如果簽約的銀行已開通網簽功能,則可以辦理三方協議網簽業務;未開通網簽功能的銀行無此提示,只能選擇紙質簽訂。

 

  

  可根據實際業務選擇“同意網簽”按鈕。

  輸入CA證書密碼。

 

  

  輸入完CA證書密碼,點擊“驗證”,系統自動發起三方協議網簽流程。網簽成功以後,系統會彈出驗證成功的提示框。

 

  

  網簽驗證失敗的,提示示例如下:

 

  

  返回三方協議主頁面,對於網簽失敗的三方協議資訊,點擊後方的修改連結,修改繳稅(費)賬戶戶名後,點擊“提交”,輸入完CA證書密碼,然後點擊“驗證”。系統會即時返回驗證結果。

  五、“紙質簽約”操作步驟

 

  

 

  

  登錄電子稅務局,點擊首頁“我要辦稅”中的“其他服務事項”功能表,點擊“稅庫銀三方協議簽訂”進入辦理頁面。

 

  

  點擊“新增”按鈕,進入稅庫銀三方協議申請界面。

 

  

  繳款(費)賬戶賬號中選擇需要簽訂三方協議的銀行賬號資訊。

 

  

  系統將根據納稅人已登記的存款賬戶資訊自動帶出相關數據。

 

  

  核對資訊無誤後,點擊“提交”按鈕。

  如果開戶銀行未開通網簽功能,或者開戶銀行開通網簽功能,但納稅人名稱與繳款賬號名稱不同,只能選擇紙質簽訂。點擊“保存”按鈕,系統彈出紙質簽約提示框,閱讀重要提示,選擇“同意紙質”按鈕。

 

  

  輸入CA證書密碼。

 

  

  輸入完CA證書密碼,點擊“驗證”,系統會彈出提交成功的提示框。

 

  

  點擊“確定”按鈕,查看三方協議書資訊。點擊頁面下方“下載”按鈕,可下載列印電子版三方協議。

 

  

  通知書式樣如下:

 

  

 

  

  列印的協議需要加蓋印鑒後,至商業銀行網點辦理簽約,再到電子稅務局調取該協議點擊“驗證”。

  如出現驗證失敗,請按如下方法處理:

  常見錯誤類型

  處理方法

  驗證失敗,協議不存在或資訊有誤

  和銀行核對資訊

  驗證失敗,付款行行號不存在或錯誤清算行錯誤

  和銀行核對付款或清算行行號

  驗證失敗,三方協議書號不一致

  和銀行核對三方協議號

  納稅人名稱不一致

  請銀行修改其系統登記的納稅人名稱

  徵收機關代碼或協議編號不存在

  和銀行核對徵收機關代碼或協議編號

  付款賬戶不匹配、銀行賬號不一致

  和銀行核對賬號(如電子稅務局資訊錯誤,先辦理存款賬戶賬號事項)

  帳戶名不一致、繳款單位名稱不匹配

  修改電子稅務局的繳款賬號名稱

  納稅人編碼不匹配

  去銀行變更納稅人編碼資訊

  驗證失敗,未簽約或者已撤銷

  和銀行聯繫是否賬戶異常

  賬號為銷戶

  無法識別的報文 

  嘗試在其他工作時間再次發起驗證,如無法解決請和主管稅務機關聯繫

  報文要素間關係錯 

  稅庫銀本地服務失敗

  簽約失敗,重復簽約

  已有有效協議,無需重復網簽

  該稅務機關下已有同賬號、同名稱簽約資訊

  六、注意事項

  (一)紙質簽約要點

  1.納稅人需列印三方協議去開戶商業銀行辦理簽約手續後,重新登錄電子稅務局再發起驗證。

  2.三方協議驗證通過的前提是需要稅務和銀行採集的資訊都要準確,驗證結果均為銀行方面自動返回。遇到問題可先查看《銀行開戶許可證》資訊與電子稅務局登記的存款賬戶賬號資訊是否一致,再聯繫開戶銀行搜尋原因;如無法協調或解決的,請至主管稅務機關處理。

  (二)全程網簽要點

  1.選擇“全程網簽”方式驗證成功的,無需再列印三方協議去開戶商業銀行簽約。

  2.開戶銀行為網簽上線銀行、納稅人名稱與繳款賬號名稱必須同名才能辦理。如納稅人名稱與繳款賬號名稱中含有如“(上海)”、“(有限合夥)”等字樣的,請確認兩者的括弧是全形“(”、“)”還是半角“(”、“)”,需完全一致才能辦理全程網簽。存在其他特殊字符的,也請按此規則操作。

  3.如果是“繳款賬號”錯誤,可根據銀行反饋的錯誤提示修改,點擊“保存”按鈕後由系統直接驗證;驗證通過後,請同步修改“存款賬戶賬號報告”相關內容。如無法解決的,請聯繫開戶銀行核對賬戶相關資訊。如需修改“存款賬戶賬號報告”其他資訊的,需要新增協議重新申請。

  第二部分 三方協議撤銷

  一、業務概述

  對已簽訂稅庫銀三方協議的,如因主管稅務機關變更、納稅人名稱變更、繳稅賬戶戶名變更、繳稅賬戶賬號變更等原因,需終止委託銀行劃繳稅款,可通過電子稅務局撤銷稅庫銀三方協議,納稅人無需往返稅務機關辦理。

  二、業務前提

  1.納稅人登記狀態為正常;

  2.納稅人具有有效的稅庫銀三方協議。

  三、功能節點

  電子稅務局——我要辦稅——其他服務事項——稅庫銀三方協議簽訂

  四、操作步驟

  登錄電子稅務局,點擊首頁“我要辦稅”中的“其他服務事項”功能表,點擊“稅庫銀三方協議簽訂”進入辦理頁面。

 

  

  對需撤銷的三方協議,點擊“操作”欄中“撤銷”按鈕。進入“稅庫銀三方協議撤銷申請”頁面。

 

  

  選擇撤銷三方協議的原因。如選擇“其他原因”,需要填寫撤銷申請理由。

  填寫完畢,點擊[提交]按鈕。

  第二步:提交簽名並辦理業務

 

  

  插入CA證書,輸入正確的CA密碼,點擊[驗證]按鈕繼續操作。

 

  

  系統將提示[你單位申請的終止委託銀行劃繳稅(費)款業務已辦理完成,結果為撤銷通過,協議已不能使用],則撤銷成功。點擊“查看協議”按鈕後可查看本次撤銷申請情況,示例如下:

 

  

  如系統提示撤銷失敗,或者系統錯誤時,可發起手動終止申請。

 

  

  待系統終止成功後,請列印《稅務事項通知書》、《終止委託銀行劃繳稅(費)款申請書》至商業銀行辦理銀行端手動終止手續(具體請按《稅務事項通知書》中通知內容辦理)。

 

  

  第三步 查看結果

  該事項即時辦結,納稅人可點擊“查看已終止的協議”,進入“三方協議終止協議”頁面查看撤銷成功的三方協議。

 

  

  點擊“查看撤銷申請”或“查看作廢申請”連結,可查看對應的撤銷申請資訊。

 

  

  點擊“《終止委託銀行劃繳稅(費)款申請書》”、“《稅務事項通知書》(協議終止通知)”連結,查看對應申請書與通知書。

 

  

  1.正常情況下終止協議的結果通知書式樣如下:

 

  

  2.異常情況下終止協議的結果通知書式樣如下:

 

  

  3.辦結後,終止申請書式樣如下:

 

  

  至此,辦理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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