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三方協議簽訂
一、業務概述
納稅人登錄電子稅務局後,根據引導按照不同的簽約方式進行操作:
(一)全程網簽
納稅人確認戶管資訊、銀行賬號資訊,閱讀重要提示後提交申請,通過電子稅務局將協議電子資訊發送至相關開戶商業銀行;商業銀行資訊系統自動對資訊進行審核,通過後將電子協議資訊進行保存,並返回簽訂成功回執,協議生效。
(二)紙質簽約
納稅人確認戶管資訊、銀行賬號資訊,閱讀重要提示後提交申請,自行列印一式二份協議書,按照要求加蓋印鑒,並持協議書至開戶銀行確認資訊。開戶銀行人工審核辦理,加蓋業務印章後將其中一份協議交納稅人,另一份自行留存。納稅人登錄電子稅務局,根據協議書登載內容確認銀行賬號資訊,並通過電子稅務局自助發起協議驗證,驗證成功後協議生效。
二、業務前提
(一)全程網簽
1.已在電子稅務局註冊並開通賬戶且狀態為正常(不含個體工商戶、自然人);
2.已辦理存款賬戶登記,有銀行賬號資訊;
3.三方協議的開戶銀行為網簽上線銀行;
4.納稅人名稱與繳款賬號名稱同名;
5.三方協議為新增。
(二)紙質簽約
1.已在電子稅務局註冊並開通賬戶且狀態為正常(不含個體工商戶、自然人);
2.已辦理存款賬戶登記,有銀行賬號資訊;
3.三方協議的開戶銀行非網簽上線銀行;或者開戶銀行開通網簽功能,但納稅人名稱與繳款賬號名稱不同。
三、功能節點
電子稅務局——我要辦稅——其他服務事項——稅庫銀三方協議簽訂
四、“全程網簽”操作步驟
登錄電子稅務局,點擊首頁“我要辦稅”中的“其他服務事項”功能表,點擊“稅庫銀三方協議簽訂”進入辦理頁面。

點擊“新增”按鈕,進入稅庫銀三方協議申請界面。

繳款(費)賬戶賬號中選擇需要簽訂三方協議的銀行賬號資訊。
系統將根據納稅人已登記的存款賬戶資訊自動帶出相關數據。
核對資訊無誤後,點擊“提交”按鈕。系統會根據選擇簽約的銀行是否為網簽銀行進行提示,如果簽約的銀行已開通網簽功能,則可以辦理三方協議網簽業務;未開通網簽功能的銀行無此提示,只能選擇紙質簽訂。
可根據實際業務選擇“同意網簽”按鈕。
輸入CA證書密碼。
輸入完CA證書密碼,點擊“驗證”,系統自動發起三方協議網簽流程。網簽成功以後,系統會彈出驗證成功的提示框。
網簽驗證失敗的,提示示例如下:
返回三方協議主頁面,對於網簽失敗的三方協議資訊,點擊後方的修改連結,修改繳稅(費)賬戶戶名後,點擊“提交”,輸入完CA證書密碼,然後點擊“驗證”。系統會即時返回驗證結果。
五、“紙質簽約”操作步驟
登錄電子稅務局,點擊首頁“我要辦稅”中的“其他服務事項”功能表,點擊“稅庫銀三方協議簽訂”進入辦理頁面。
點擊“新增”按鈕,進入稅庫銀三方協議申請界面。
繳款(費)賬戶賬號中選擇需要簽訂三方協議的銀行賬號資訊。
系統將根據納稅人已登記的存款賬戶資訊自動帶出相關數據。
核對資訊無誤後,點擊“提交”按鈕。
如果開戶銀行未開通網簽功能,或者開戶銀行開通網簽功能,但納稅人名稱與繳款賬號名稱不同,只能選擇紙質簽訂。點擊“保存”按鈕,系統彈出紙質簽約提示框,閱讀重要提示,選擇“同意紙質”按鈕。
輸入CA證書密碼。
輸入完CA證書密碼,點擊“驗證”,系統會彈出提交成功的提示框。
點擊“確定”按鈕,查看三方協議書資訊。點擊頁面下方“下載”按鈕,可下載列印電子版三方協議。
通知書式樣如下:

列印的協議需要加蓋印鑒後,至商業銀行網點辦理簽約,再到電子稅務局調取該協議點擊“驗證”。
如出現驗證失敗,請按如下方法處理:
常見錯誤類型 |
處理方法 |
驗證失敗,協議不存在或資訊有誤 |
和銀行核對資訊 |
驗證失敗,付款行行號不存在或錯誤清算行錯誤 |
和銀行核對付款或清算行行號 |
驗證失敗,三方協議書號不一致 |
和銀行核對三方協議號 |
納稅人名稱不一致 |
請銀行修改其系統登記的納稅人名稱 |
徵收機關代碼或協議編號不存在 |
和銀行核對徵收機關代碼或協議編號 |
付款賬戶不匹配、銀行賬號不一致 |
和銀行核對賬號(如電子稅務局資訊錯誤,先辦理存款賬戶賬號事項) |
帳戶名不一致、繳款單位名稱不匹配 |
修改電子稅務局的繳款賬號名稱 |
納稅人編碼不匹配 |
去銀行變更納稅人編碼資訊 |
驗證失敗,未簽約或者已撤銷 |
和銀行聯繫是否賬戶異常 |
賬號為銷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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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識別的報文 |
嘗試在其他工作時間再次發起驗證,如無法解決請和主管稅務機關聯繫 |
報文要素間關係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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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庫銀本地服務失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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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約失敗,重復簽約 |
已有有效協議,無需重復網簽 |
該稅務機關下已有同賬號、同名稱簽約資訊 |
六、注意事項
(一)紙質簽約要點
1.納稅人需列印三方協議去開戶商業銀行辦理簽約手續後,重新登錄電子稅務局再發起驗證。
2.三方協議驗證通過的前提是需要稅務和銀行採集的資訊都要準確,驗證結果均為銀行方面自動返回。遇到問題可先查看《銀行開戶許可證》資訊與電子稅務局登記的存款賬戶賬號資訊是否一致,再聯繫開戶銀行搜尋原因;如無法協調或解決的,請至主管稅務機關處理。
(二)全程網簽要點
1.選擇“全程網簽”方式驗證成功的,無需再列印三方協議去開戶商業銀行簽約。
2.開戶銀行為網簽上線銀行、納稅人名稱與繳款賬號名稱必須同名才能辦理。如納稅人名稱與繳款賬號名稱中含有如“(上海)”、“(有限合夥)”等字樣的,請確認兩者的括弧是全形“(”、“)”還是半角“(”、“)”,需完全一致才能辦理全程網簽。存在其他特殊字符的,也請按此規則操作。
3.如果是“繳款賬號”錯誤,可根據銀行反饋的錯誤提示修改,點擊“保存”按鈕後由系統直接驗證;驗證通過後,請同步修改“存款賬戶賬號報告”相關內容。如無法解決的,請聯繫開戶銀行核對賬戶相關資訊。如需修改“存款賬戶賬號報告”其他資訊的,需要新增協議重新申請。
第二部分 三方協議撤銷
一、業務概述
對已簽訂稅庫銀三方協議的,如因主管稅務機關變更、納稅人名稱變更、繳稅賬戶戶名變更、繳稅賬戶賬號變更等原因,需終止委託銀行劃繳稅款,可通過電子稅務局撤銷稅庫銀三方協議,納稅人無需往返稅務機關辦理。
二、業務前提
1.納稅人登記狀態為正常;
2.納稅人具有有效的稅庫銀三方協議。
三、功能節點
電子稅務局——我要辦稅——其他服務事項——稅庫銀三方協議簽訂
四、操作步驟
登錄電子稅務局,點擊首頁“我要辦稅”中的“其他服務事項”功能表,點擊“稅庫銀三方協議簽訂”進入辦理頁面。
對需撤銷的三方協議,點擊“操作”欄中“撤銷”按鈕。進入“稅庫銀三方協議撤銷申請”頁面。
選擇撤銷三方協議的原因。如選擇“其他原因”,需要填寫撤銷申請理由。
填寫完畢,點擊[提交]按鈕。
第二步:提交簽名並辦理業務
插入CA證書,輸入正確的CA密碼,點擊[驗證]按鈕繼續操作。

系統將提示[你單位申請的終止委託銀行劃繳稅(費)款業務已辦理完成,結果為撤銷通過,協議已不能使用],則撤銷成功。點擊“查看協議”按鈕後可查看本次撤銷申請情況,示例如下:
如系統提示撤銷失敗,或者系統錯誤時,可發起手動終止申請。
待系統終止成功後,請列印《稅務事項通知書》、《終止委託銀行劃繳稅(費)款申請書》至商業銀行辦理銀行端手動終止手續(具體請按《稅務事項通知書》中通知內容辦理)。
第三步 查看結果
該事項即時辦結,納稅人可點擊“查看已終止的協議”,進入“三方協議終止協議”頁面查看撤銷成功的三方協議。
點擊“查看撤銷申請”或“查看作廢申請”連結,可查看對應的撤銷申請資訊。
點擊“《終止委託銀行劃繳稅(費)款申請書》”、“《稅務事項通知書》(協議終止通知)”連結,查看對應申請書與通知書。
1.正常情況下終止協議的結果通知書式樣如下:
2.異常情況下終止協議的結果通知書式樣如下:
3.辦結後,終止申請書式樣如下:
至此,辦理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