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社會形勢發生了較大變化,住房制度改革不斷深化,房地産市場日趨活躍,居民收入水準有了較大提高,房地産也成為個人財富的重要組成部分。根據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十二五”規劃的建議中提出的有關要求,有必要研究推進房産稅改革。
對個人住房徵收房産稅,一是有利於合理調節收入分配,促進社會公平。改革開放以來,我國人民生活水準有了大幅提高,但收入分配差距也在不斷拉大。這種差距在住房方面也有一定程度的體現。房産稅是調節收入和財富分配的重要手段之一,徵收房産稅有利於調節收入分配、縮小貧富差距。二是有利於引導居民合理住房消費,促進節約集約用地。我國人多地少,需要對居民住房消費進行正確引導。在保障居民基本住房需求的前提下,對個人住房徵收房産稅,通過增加住房持有成本,可以引導購房者理性地選擇居住面積適當的住房,從而促進土地的節約集約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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