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熱詞:
上海城市精神: 海納百川 追求卓越 開明睿智 大氣謙和

問:當年度應繳納的個人住房房産稅稅款如何確定?

發佈時間:2023-11-23 16:59
字號:[ ] [ ] [ ]
列印本頁

  答:稅款從納稅人取得應稅住房産權的次月起計算,按年計徵,不足一年的按月計算應納稅額。

  (一)凡在2023年之前取得産權的應稅住房,2023年應繳納稅款為認定通知書中確定的年應納稅額。

  (二)凡在2023年1月至11月期間取得産權的應稅住房,2023年應繳納稅款按以下公式計算:當年度應納稅款=年應納稅額÷12個月×當年度應納稅月份數。

【返回頂部】【列印本頁】【關閉本頁】

主辦單位: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

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800號 電話:021-12366

網站標識碼:bm29090019 滬ICP備19025643號 滬公網安備 3101040200558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