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納稅人居民家庭住房情況發生變化(如發生家庭原有住房減少、家庭人員增減等情況),涉及應稅住房房産稅納稅事項調整的,可攜帶發生變化的新增辦理資料,到應稅住房所在區的房地産交易中心稅務窗口申請辦理變更認定手續,從重新認定之次月起調整納稅。其他徵收點不受理變更認定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