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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納稅人(應稅住房産權人之一)無法提供居民身份證原件但需委託他人繳稅的,應如何辦理?

發佈時間:2024-11-15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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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對受託人無法取得委託人居民身份證原件的,須攜帶以下資料到應稅住房所在區的房地産交易中心稅務窗口辦理繳稅:

  (一)委託書原件。

  (二)委託人有效身份證明複印件。

  (三)應稅住房的房地産權證或不動産權證(原件或複印件)。

  (四)受託人身份證明原件和複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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