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解釋在扣繳客戶端導入專項附加扣除資訊提示導入成功15個,但是扣除界面只顯示13條資訊。
答:扣繳客戶端在任何一個專項附加扣除界面都可以導入全部人員的各項專項附加扣除資訊。導入完成後,在該專項附加扣除頁面只會顯示本項專項附加扣除的人員資訊,無此項扣除的人員不在此顯示,可在其他專項附加扣除頁面查看相應的專項附加扣除資訊。
二、扣繳客戶端採集完專項附加扣除資訊後,再導入工資薪金數據,沒有自動生成專項附加扣除金額。
答:正常工資薪金錶中專項附加扣除金額可以自行手工填寫,也可以先選擇需要預填人員範圍,然後點擊【預填專項附加扣除】按鈕,系統將自動按照已採集的專項附加扣除資訊計算出可扣除金額。
三、單位發放2019年1月的工資,如何在軟體中按新稅制計算出應繳納稅款?
答:可按照以下步驟進行:
1.打開扣繳客戶端,錄入並報送員工資訊(對已錄入單位,可忽略此步);
2.通過標準模版表採集員工專項附加扣除資訊,導入扣繳客戶端;或由員工自己通過“個人所得稅”APP或自然人辦稅服務平臺網頁報送專項附加資訊(每項的申報方式選擇“通過扣繳義務人申報”選定指定單位),三天后單位點擊【下載更新】按鈕即可下載員工的專項附加扣除資訊。
3.導入當月收入正常工資薪金錶,並點擊【預填專項附加扣除】按鈕,扣繳客戶端會根據已有的專項附加扣除資訊自動進行預填;
4.點擊【稅款計算】步驟,系統會自動計算出當月應納稅額,導出計算結果即可。
四、單位員工如果2019年1月份沒有採集專項附加扣除項目,3月份才開始採集,會存在多繳稅的情況嗎?
答:綜合所得採用累計預扣法計稅:
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已預扣預繳稅額
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累計收入-累計免稅收入-累計基本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對於員工個人來説,在專項附加扣除採集前可能會多預繳稅款,但在採集後每次申報時會累計扣除前幾個月的總和,如果稅款為負值的,納稅年度終了後餘額仍為負數,暫不退稅,由納稅人通過辦理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清繳,稅款多退少補。
五、扣繳客戶端軟體,導入員工提交上來的專項附加扣除電子錶格時,為何無法選擇具體的電子錶格?
答:扣繳客戶端中專項附加扣除資訊批量導入,只能通過文件夾。系統會把該文件夾裏面所有的專項附加扣除電子錶格全部導入。
六、若納稅人選擇由扣繳義務人方式扣除個人的專項附加扣除資訊,是否需要每月都向扣繳義務人提交專項附加扣除電子錶格?
答:對於個人專項附加扣除資訊未發生變化的,每個扣除年度只需要向扣繳義務人提供一次專項附加扣除資訊即可,無需按月提供。
七、扣繳義務人應該通過哪個功能功能表來採集專項附加扣除資訊?
答:在扣繳客戶端中,進入到“2019年新稅制”版本模式,通過【專項附加扣除資訊採集】功能表,選擇單個“添加”或者“導入”方式採集。如果當前版本模式是“2018年原稅制”,則通過系統右上角的【版本切換】按鈕,切換到新版模式下操作。
八、扣繳客戶端批量導入專項附加扣除資訊後,提示部分導入成功。如何處理未導入的資訊?
答:在導入失敗的情況下,扣繳客戶端會在導入文件夾裏面生成一張導入失敗的錯誤資訊表。請查看具體錯誤原因,將對應內容修改完善後重新導入即可。
九、專項附加扣除資訊表導入時提示“個人資訊在系統中不存在,無法導入”,應如何處理?
答:請在扣繳客戶端人員資訊採集模組中導入或錄入提示的相關人員資訊,並進行人員資訊報送。
十、員工沒能及時將專項附加扣除資訊提交給扣繳義務人,可不可以下個月補報?
答:扣繳義務人根據員工提交的專項附加扣除資訊,按月計算應預扣預繳的稅款,向稅務機關辦理全員全額納稅申報。如果員工未能及時報送,也可在以後月份補報,由扣繳義務人在當年剩餘月份發放工資時補扣,不影響員工享受專項附加扣除。
如員工A在2019年3月份向單位首次報送其正在上幼兒園的4歲女兒相關資訊,則當3月份該員工在本單位發工資時累計可扣除子女教育支出為3000元(1000元/月×3個月)。到4月份該員工在本單位發工資時累計可扣除子女教育支出為4000元(1000元/月×4個月)。
十一、如果員工一年內都沒將專項附加扣除資訊提交給扣繳義務人怎麼辦?
答: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員工如果沒有及時將專項附加扣除資訊報送給扣繳義務人,以致在扣繳義務人預扣預繳工資、薪金所得稅未享受扣除的,員工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于匯繳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匯算清繳申報時辦理扣除。
十二、選擇由扣繳義務人申報專項附加扣除的納稅人,若專項附加扣除資訊發生變化,應如何處理?
答:納稅人自行在遠端端採集的專項附加扣除資訊發生變化,納稅人可通過“個人所得稅APP”、“自然人辦稅服務平臺”等自行更新。通知扣繳義務人在扣繳客戶端中點擊【下載更新】,下載最新的專項附加扣除資訊;若專項附加扣除資訊是由扣繳義務人在客戶端採集的,填寫《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資訊表》提交給扣繳義務人,扣繳義務人在扣繳客戶端中點擊【修改】,更新填報資訊。
十三、一個月同時租住兩處住房或者年度中間換租造成中間有重疊租賃月份的情況,該如何處理?
答:一個月同時租住兩處住房的,只能填寫一處;年度中間月份更換租賃住房的,不能填寫兩處租賃日期有交叉的住房租金資訊。若有重疊租賃月份的,可將上次已填報的租房租金的有效期止提前終止,或新增住房租金資訊租賃期起必須晚于上次已填報的住房租賃期止的所屬月份。
十四、扣繳客戶端中,點擊【申報表報送】提示:以下【xx】位人員未完成報送登記,請及時完成報送並獲取反饋:姓名:【xx】 證照號碼: 【xxx】,該如何處理?
答:提示出現是由於人員沒有在扣繳客戶端中進行人員資訊的報送登記。自2018年8月1日起,人員資訊必須先完成報送登記,才可進行申報表報送。
具體操作:點擊左側【人員資訊採集】,點擊【報送】,再點擊【獲取反饋】獲取身份驗證結果,身份驗證通過後就可以正常申報。
十五、扣繳客戶端如何更新辦稅資訊?
答:具體操作:點擊扣繳客戶端軟體左側【系統設置】→【申報管理】→【辦稅資訊更新】→【下載】按鈕,提示資訊獲取成功即可。
十六、扣繳客戶端中,發送申報表時提示:姓名中間不允許有空格,請修改。請問如何處理?
答:出現該提示是由於人員姓名中存在空格導致。
具體操作:點擊軟體左側【人員資訊採集】,找到提示中的報錯人員並雙擊,修改姓名並進行報送,再次進行申報表報送即可。
十七、扣繳客戶端中,稅延養老保險附表中的年度保費該如何填寫?
答:稅延養老保險附表中的年度保費是取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産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承租經營所得的個人及特定行業取得工資薪金的個人填寫,據實填寫《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扣除憑證》載明的年度保費金額即可。目前僅試點地區蘇州工業園區、上海、福建可填寫稅延險。
十八、扣繳客戶端中,稅延養老保險附表中的月度保費如何填寫?
答:稅延養老保險附表中的月度保費是取得工資薪金所得、連續性勞務報酬所得(特定行業除外)的個人填寫,填寫《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扣除憑證》載明的月度保費金額,一次性繳費的保單填寫月平均保費金額。目前僅試點地區蘇州工業園區、上海、福建可填寫稅延險。
十九、納稅人通過電子模版方式報送給扣繳義務人的《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資訊表》,扣繳義務人是否需要列印下來讓納稅人簽字?
答:需要列印簽字。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0號)第四章第二十條第二點的相關規定,納稅人通過填寫電子或者紙質《扣除資訊表》直接報送扣繳義務人的,扣繳義務人將相關資訊導入或者錄入扣繳端軟體,並在次月辦理扣繳申報時提交給主管稅務機關。《扣除資訊表》應當一式兩份,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簽字(章)後分別留存備查。
二十、扣繳客戶端中,專項附加扣除資訊導入模版的Excel表格是什麼格式?單位採集的電子錶格格式不一致,該如何處理?
答:扣繳客戶端中,專項附加扣除資訊採集表的文件格式支援xls和xlsx兩種,建議使用xls格式以獲取更高的導入效率。
若員工提交的專項附加扣除資訊採集表不是以上兩種格式,請用辦公軟體打開該表另存為以上兩種格式,再進行導入。
二十一、扣繳客戶端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中,如果父母都在60歲周歲以上,只能填一個嗎?
答:允許填寫兩位老人,但在扣除時不會疊加扣除。
二十二、納稅人通過“個人所得稅”APP報送了專項附加扣除資訊(選擇通過扣繳義務人申報),但是所指定的扣繳義務人長時間仍未能下載更新到相關資訊。如何解決該問題?
答:若所指定的扣繳義務人是正確的,且該扣繳義務人已向稅務機關報送該人員的個人基本資訊(狀態為正常),則扣繳義務人在納稅人填報的第三天后即正常下載。若無法下載,請扣繳義務人在扣繳客戶端點擊【系統設置】-【申報管理】-【專項附加扣除】-勾選【我已清楚上述提醒內容,確認要下載更新】-【確認】,下載更新全部人員的專項附加資訊。若扔無法下載,請於任一【專項附加扣除資訊】界面點擊【下載更新】,選擇【指定人員】,選擇該人員單獨下載其專項附加扣除資訊。
二十三、扣繳客戶端2018年12月31日之前已經添加的“軍官證”、“士兵證”、“武警警官證”資訊,2019年系統升級後,是否會阻斷報送資訊和申報?
答:“軍官證”、“士兵證”、“武警警官證”資訊不能直接遷移到“2019年”版本模式,如果存在需要用以上三種證件申報的人員,請納稅人使用身份證進行採集報送;若無法提供請納稅人先到辦稅服務廳做特殊資訊採集,然後扣繳義務人在扣繳客戶端通過“人員資訊採集-更多操作-特殊情形處理-人員添加”添加。
二十四、納稅人通過“個人所得稅”APP採集的專項附加扣除資訊,扣繳客戶端下載更新之後,專扣附加扣除資訊可以修改或者刪除嗎?
答:不可修改或刪除,納稅人通過“個人所得稅”APP採集的,只可在“個人所得稅”APP上作廢或者修改。扣繳單位沒有許可權對納稅人自行採集的數據進行修改或刪除。
二十五、如果扣繳義務人之前已下載更新獲取了專項附加扣除資訊,但後來納稅人又在“個人所得稅”APP中作廢了,扣繳義務人如何將資訊更新到扣繳客戶端中?
答:具體操作:扣繳義務人重新點擊【下載更新】-【指定人員】。獲取最新的專項附加扣除資訊即可。
二十六、扣繳義務人在扣繳客戶端導入專項附加扣除採集資訊時提示“【xx】個文件導入成功,【xx】個文件導入失敗:【贍養老人支出】頁簽:【分攤方式】不是有效的分攤方式,請檢查?”或其他關於不是有效的之類的提示,該如何處理?
答:對於導入失敗的提示是因為導入文檔中的數據項不符合規則,納稅人自行輸入的數據項與模板中設置的下拉項不匹配,檢查修正文檔對應的數據項後重新導入即可。
二十七、在扣繳客戶端中,為何某個人的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金額是4000元?
答:預扣預繳申報按累計方式計稅,專項附加扣除金額也是累計數,請檢查是否所屬時期為2019年2月,且該人員入職本單位時間為本年1月或更早。
二十八、若扣繳義務人想要提前準備下月數據,在扣繳客戶端中該如何操作?
答:如果想提前準備下月數據或計算稅款,請先確認本月是否已計算未申報或已申報。已計算未申報時可通過點擊【系統設置】-【申報管理】-【綜合所得稅】-【離線算稅】-【確定】,回到首頁,選擇下一屬期填寫報表來提前準備;已申報時,直接在首頁選擇下一屬期填寫報送即可。
注意:只能提前準備數據但是不能申報,需下個月申報期再發送申報。
二十九、扣繳義務人在扣繳客戶端中申報2月份代扣代繳個稅時,提示:【711】反饋失敗,請重新申報,稅務機關不是總局機關的下級,該如何處理?
答:出現這個情況應先更新辦稅資訊再申報。具體應在扣繳客戶端中通過以下順序操作:【系統設置】→【申報管理】→【辦稅資訊更新】→【下載】。
三十、納稅人做過多證同用並檔管理以後,在扣繳客戶端申報綜合所得時發現專項附加扣除資訊不累計了,該如何處理?
答:扣繳客戶端不會提供自動遷移的功能。因此:
(1)在並檔時(該功能只有在大廳),需大廳要給予納稅人提示,告之其專項附加資訊需要重新採集。
(2)在多證同用並檔管理後,納稅人需要在新檔案號下重新採集專項附加扣除資訊,重新採集後客戶端才能累計專項附加扣除。
三十一、在扣繳客戶端中扣繳義務人如何操作綜合所得預扣預繳的匯總申報?
答:首先扣繳義務人需要在局端大廳操作,通過【扣繳申報明細設置】模組進行操作。其中“明細申報類型”選擇匯總,“所得項目”選擇對應的申報項目,點擊“提交”。提交成功之後,再回到扣繳客戶端操作,在扣繳客戶端【綜合所得項目】填寫界面,點擊【添加】按鈕的下拉功能表,選擇【明細申報】或【匯總申報】;點擊【明細申報】則打開前面介紹的按人員明細填寫的界面,點擊【匯總申報】則打開匯總申報填寫界面,進行填寫申報即可。
三十二、做完扣繳申報明細設置以後,在扣繳客戶端中分類所得都可以進行匯總申報麼?
答:不是都可以進行匯總申報,只有“偶然所得”和“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才可以進行匯總申報。
三十三、在扣繳客戶端中,正常工資薪金所得填寫好後點擊稅款計算,為何自動帶出人員的減除費用不正確或者帶不出數據?
答:針對上述情況,可按照以下步驟檢查:
1.查看人員資訊,確認人員的任職日期填寫是否正確,是否符合實際。(基本減除費用=當期連續有效任職月份數*5000。)
2.若上述資訊填寫均無誤,請檢查扣繳客戶端是否為最新版本,若不是最新版本,重新下載安裝即可;若扣繳客戶端為最新版本,請重新保存人員資訊。
三十四、扣繳義務人在扣繳客戶端中申報成功後,發現數據有誤,該如何處理?
答:按不同徵收方式,具體處理方式如下:
1.代扣代繳類報表申報,申報成功未繳款前可在該類報表的“申報表報送”模組點擊【作廢申報】作廢後重新填寫申報或【更正申報】數據修改後重新申報;申報成功且繳款後只能在“申報表報送”模組點擊【更正申報】進行更正操作。
2.代理申報,申報成功未繳款前可在【網上報稅】→【網上申報】模組點擊【作廢申報】,作廢成功後重新至預繳納稅申報表中填寫再申報或至預繳納稅申報表中點擊【啟動更正】按鈕修改數據後重新申報,若申報成功且繳款後只能至預繳納稅申報表中點擊【啟動更正】進行數據更正操作。
三十五、扣繳義務人在扣繳客戶端下載更新了專項附加扣除資訊後,有些人員的專項附加扣除資訊會丟失,該如何處理?
答:根據資訊是否報送成功分下列兩種情況處理:
1.如果該資訊通過扣繳客戶端報送成功過,或該資訊由納稅人通過其他渠道(如手機APP、辦稅大廳等)採集,則可與納稅人確認,是否通過其他渠道進行了【刪除】操作。
2.如果該資訊通過扣繳客戶端採集,但未報送成功過,則會被刪除。請在【下載更新】前,根據系統提示,先對“待報送”的記錄進行確認和報送,報送成功後再進行【下載更新】。
三十六、納稅人在個人所得稅“APP”或自然人辦稅服務平臺完成了經營所得的繳款後扣繳客戶端是否可以獲取到資訊?
答:可以,在【稅款繳納】界面點擊【繳款反饋】即可。
三十七、扣繳客戶端的非居民數月獎金的如何計算?
答:非居民個人一個月內取得數月獎金,單獨計算當月收入額,不與當月其他工資薪金合併。將其按6個月分攤計稅,不減除費用,適用月度稅率表計算應納稅額,在一個西曆年度內,對每一個非居民個人,該計稅辦法只允許適用一次。計算公式如下:
當月數月獎金應納稅額=[(數月獎金收入額÷6)×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6
三十八、扣繳客戶端申報工資薪金所得時,點擊【預填專項附加扣除】提示:“以下人員的專項附加扣除存在重復採集,請選擇您需要的處理方式”。該如何處理?
答:提示該資訊是由於專項附加扣除採集資訊中存在重復資訊。按實際情況選擇處理方式,確認以納稅人採集資訊為準的,請選擇【繼續預填,某個月份存在重復資訊的,以納稅人採集的為準,房租和房貸同時採集的,則兩項都不預填】;需要和納稅人確認的,請選擇【取消預填,先確認並處理完重復採集的資訊後再預填】。
三十九、扣繳客戶端申報工資薪金所得時,“累計應扣繳稅額”是什麼?
答:“累計應扣繳稅額”是指員工在本單位“本年首次所屬期截至本月所屬期”累計收入減去各項累計扣除後的金額,按照新的稅率表計算出的應扣繳稅額。
四十、扣繳客戶端中生産經營申報記錄如何查詢?
答:具體操作:點擊軟體上方【生産經營】,進入生産經營模組,再點擊軟體左側【查詢統計】→【申報記錄查詢】按鈕,將稅款所屬期選擇為2019.1.1---至今,其他條件默認無需修改,然後點擊右側【查詢】即可。
四十一、扣繳客戶端中生産經營繳款記錄如何查詢?
答:具體操作:點擊軟體上方【生産經營】,進入生産經營模組,再點擊軟體左側【查詢統計】→【繳款記錄查詢】按鈕,將稅款所屬期選擇為“2019.1.1---至今”,其他條件默認無需修改,然後點擊右側【查詢】即可。
四十二、扣繳客戶端中生産經營的收入總額如何填寫?
答:2019年度開始:填寫本年度開始生産經營月份起截止本期的各項收入總額。(比如2月徵期申報所屬期1月時,填的是1月的;3月份徵期申報所屬期2月時,填的是1月+2月的......以此類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