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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2021年度本市居民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有關事項的提示

發佈時間:2022-03-02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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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9〕79號)有關規定,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是指納稅人自納稅年度終了之日起5個月內或實際經營終止之日起60日內,依照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有關企業所得稅的規定,自行計算本納稅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所得稅額,根據月度或季度預繳企業所得稅的數額,確定該納稅年度應補或者應退稅額,並填寫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提供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有關資料、結清全年企業所得稅稅款的行為。

  為幫助納稅人了解2021年度本市居民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範圍、申報時間、申報方式、報送資料以及報表變化等相關事宜,現就有關事項提示如下:

  一、匯算清繳範圍

  2021年度內從事生産、經營(包括試生産、試經營),或在2021年度中間終止經營活動的本市居民企業所得稅納稅人(以下簡稱“納稅人”),無論是否在減稅、免稅期間,也無論盈利或虧損,均應按規定進行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外省市總機構在滬二級分支機構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徵收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57號)規定進行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二、匯算清繳時間

  納稅人應當自納稅年度終了之日起5個月內,進行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企業所得稅稅款。

  納稅人在年度中間發生解散、破産、撤銷等終止生産經營情形,需進行企業所得稅清算的,應在清算前報告主管稅務機關,並自實際經營終止之日起60日內進行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企業所得稅款;納稅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終止納稅義務的,應當自停止生産、經營之日起6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當期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納稅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在匯算清繳期內辦理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或備齊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資料的,應按照稅收徵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申請辦理延期納稅申報。

  三、匯算清繳申報方式

  本市居民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申報方式包括網上申報和到府申報。其中,網上申報是指納稅人通過網上電子申報企業端軟體(eTax@SH3)進行申報;到府申報是指由於實際情況,納稅人不能正常進行網上申報時可直接攜帶匯算清繳相關材料到辦稅服務廳辦理申報。

  網上電子申報企業端軟體(eTax@SH3)可以從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網站(網址:shanghai.chinatax.gov.cn)的“稅收宣傳/稅收專題/徵管服務類/居民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專欄”或者“納稅服務/下載中心/軟體下載”欄目內下載。

  為方便納稅人,持續做好疫情防控不鬆懈,推薦通過網上申報渠道辦理匯算清繳申報。

  

  四、匯算清繳申報資料

  納稅人辦理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時,應當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和企業所得稅的有關規定,正確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所得稅額,如實、正確填寫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及其附表,完整、及時報送相關資料,並對納稅申報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法律責任。

  (一)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及其附表。查賬徵收企業報送《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7年版)》(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34號修訂版本)並在封面上蓋章、簽字、裝訂成冊;核定徵收企業報送《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和年度納稅申報表(B類,2018年版)》(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2號修訂版本)加蓋納稅人公章並由法定代表人簽字;外省市總機構在滬二級分支機構報送《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3號)並加蓋納稅人公章。

  (二)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若經仲介機構審計的,還需提供相應的審計報告。

  若委託仲介機構代理納稅申報的,應出具雙方簽訂的代理合同,並附送仲介機構出具的包括納稅調整項目、原因、依據、計算過程、調整金額等內容的報告。

  納稅人使用CA認證且採用網上申報方式進行匯算清繳申報的,上述第(一)、(二)項資料的紙質材料無需報送,由納稅人留存備查。

  (三)項目部實際繳納企業所得稅相關憑證(複印件)。若納稅人為本市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的建築企業總機構,且由其直接管理的跨地區經營項目部在項目所在地按項目實際經營收入的0.2%預繳企業所得稅的,在完成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的同時應報送該項目部實際繳納企業所得稅相關憑證(複印件),預繳申報階段已報送的,年度納稅申報階段無需重復報送。

  (四)《企業所得稅匯總納稅分支機構所得稅分配表》(複印件)。若納稅人為外省市總機構在滬二級分支機構,應報送經總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受理蓋章的《企業所得稅匯總納稅分支機構所得稅分配表》(複印件)。

  (五)《企業重組所得稅特殊性稅務處理報告表及附表》。若納稅人發生的企業重組業務適用特殊性稅務處理的,應在該重組業務完成當年,報送《企業重組所得稅特殊性稅務處理報告表及附表》等資料(詳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48號)。

  (六)《居民企業資産(股權)劃轉特殊性稅務處理申報表》。若納稅人發生的資産(股權)劃轉適用特殊性稅務處理的,應報送《居民企業資産(股權)劃轉特殊性稅務處理申報表》等資料(詳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40號)。

  (七)《非貨幣性資産投資遞延納稅調整明細表》。若納稅人發生以非貨幣性資産對外投資且選擇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33號第一條規定進行稅務處理的,應在非貨幣性資産轉讓所得遞延確認期間每年的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報送《非貨幣性資産投資遞延納稅調整明細表》(詳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33號)。

  五、其他注意事項

  (一)優惠政策事項辦理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修訂後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3號)的規定,企業享受優惠事項採取“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的辦理方式。企業應當根據經營情況以及相關稅收規定自行判斷是否符合優惠事項規定的條件,符合條件的可以自行計算減免稅額,並通過填報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享受稅收優惠。同時,企業應當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3號的規定歸集和留存相關資料備查。

  享受積體電路生産企業、積體電路設計企業、軟體企業、國家規劃佈局內的重點軟體企業和積體電路設計企業等優惠事項的企業,應當在完成年度匯算清繳後,通過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電子稅務局按照提示提交相應的電子資料。

  享受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事項的企業,可選擇使用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發佈的2018優化版研發支出輔助賬、研發支出輔助賬匯總表樣式,在填報匯算清繳申報表基礎資訊表時勾選“2015版”。企業也可選擇使用國家稅務總局“2015版”、“2021版”簡化版。按照《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3號)的規定歸集和留存相關資料備查。上述表式可以從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網站的“稅收宣傳/稅收專題/稅收優惠類/企業研發費加計扣除專欄”或者“納稅服務/下載中心/表格下載”欄目內下載。

  匯算清繳期間,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還將繼續聯合上海市科學技術委員會運用上海市科技創新管理服務資訊系統中加計扣除服務平臺,對存在爭議的研發項目,企業可以提請稅務部門幫助轉請科技部門判斷。

  (二)資産損失申報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資産損失資料留存備查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5號)的規定,企業向稅務機關申報扣除資産損失,僅需填報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資産損失稅前扣除及納稅調整明細表》,不再報送資産損失相關資料。相關資料由企業留存備查。

  企業應當完整保存資産損失相關資料,並保證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

  (三)匯算清繳申報體檢報告

  為了進一步提升納稅服務水準,幫助納稅人提高申報品質,降低涉稅風險,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將在2021年度居民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期間就企業所得稅稅收政策風險提示,繼續實施匯算清繳申報體檢報告服務。該項服務是在網上申報系統前一天先申報財務報表的前提下,完成匯算清繳申報表填報後,在申報表發送頁面增加掃描功能,並將可能存在的填報問題反饋給納稅人。

  (四)更正申報

  匯算清繳期內,納稅人如發現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有誤的,可以進行更正申報,涉及補繳稅款的不加收滯納金。

  匯算清繳期後,納稅人如發現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有誤的,可以進行更正申報,需要補繳稅款的,應自匯算清繳期後起按日加收滯納金。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創新提供“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期後更正申報”服務功能,針對納稅人不同的更正申報需求,精準開放匯算清繳期後電子申報更正渠道,做到報前有輔導,報後有確認,提高納稅人申報數據品質,降低納稅人涉稅風險。

  (五)申請退稅

  為方便納稅人退稅,2021年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將新增兩項精細化服務舉措:一是在申報渠道,對需要退稅的納稅人自動發送提示,納稅人可根據自身情況選擇“立即辦理”發起退稅流程,實現“報退合一”、“一鍵”啟動、智慧審核。二是在匯算清繳申報期間或期後,針對符合條件的未申請辦理退稅納稅人,統一納入本地智慧退稅模式,簡化審核流程、縮減辦理時間,進一步確保納稅人多繳稅款應退盡退、早退快退。

  (六)涉稅事項諮詢

  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納稅人進行2021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如遇到問題的,建議通過線上途徑獲得有關匯算清繳相關資訊及幫助。推薦通過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網站的“居民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專欄”、“上海稅務”官方微信公眾號《企業所得稅2021年度匯算清繳一本通》進行查詢,也可以選擇登陸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網站或撥打12366納稅服務熱線等方式進行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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