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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業所得稅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熱點問題解答

發佈時間:2019-01-31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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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了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減稅降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支援小微企業發展的決策部署,2019年1月,財政部、稅務總局先後下發了《關於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以下簡稱“財稅〔2019〕13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型微利企業普惠性所得稅減免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2號,以下簡稱“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2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2018年版)>等部分表單樣式及填報説明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號,以下簡稱“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號”)等文件,大幅放寬可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的小型微利企業標準、加大優惠力度,同時擴展投資初創科技型企業享受優惠政策的範圍。現就相關熱點問題解答如下:

  一、我公司2019年度擁有員工150人,全部資産總額4000萬元,年應納稅所得額200萬元。我公司是否符合現行政策規定的小型微利企業條件?

  根據財稅〔2019〕13號規定,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産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

  根據上述規定,你公司2019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

  二、我公司由於生産需要,從業人數、資産總額變動較大。在判斷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時,“從業人數”、“資産總額”應如何計算?

  根據財稅〔2019〕13號規定:小型微利企業的從業人數,包括與企業建立勞動關係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

  從業人數和資産總額指標,應按企業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確定。

  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一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

  三、我公司2019年度的行業、資産總額和從業人數都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年應納所得額為200萬元,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後,應如何計算應納所得稅額?

  根據財稅〔2019〕13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2號規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根據上述規定,你公司的應納所得稅額為15萬元。具體計算過程為:

  100×25%×20%+(200-100)×50%×20%=15萬元。

  四、我公司是一家按照核定徵收方式繳納企業所得稅的企業,是否能夠享受所得稅減免政策?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2號規定,小型微利企業無論按查賬徵收方式或核定徵收方式繳納企業所得稅,均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減免政策。

  根據上述文件規定,核定徵收方式繳納企業所得稅的企業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可以享受所得稅減免政策。

  五、我公司是一家實行核定應納所得稅額徵收方式的企業,應如何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減免政策?

  實行核定應納所得稅額徵收方式的企業,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小型微利企業普惠性所得稅減免政策的條件與企業的情況進行判斷,符合條件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按照程式調整企業的應納所得稅額。相關調整情況,主管稅務機關應當及時告知企業。

  六、2019年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如何判斷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型微利企業普惠性所得稅減免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2號)規定,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統一實行按季度預繳,企業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小型微利企業的資産總額、從業人數、年度應納稅所得額指標,暫按當年度截至本期申報所屬期末的情況進行判斷。其中,資産總額、從業人數指標比照“全年季度平均值”即“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的計算公式,計算截至本期申報所屬期末的季度平均值;年度應納稅所得額指標暫按截至本期申報所屬期末不超過300萬元的標準判斷。

  七、我公司原不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在2019年度中間預繳企業所得稅時,發現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如何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減免政策?當年度此前期間因不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而多預繳的企業所得稅稅款如何處理?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型微利企業普惠性所得稅減免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2號)規定,原不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企業,在年度中間預繳企業所得稅時,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應按照截至本期申報所屬期末累計情況計算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減免政策。當年度此前期間因不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而多預繳的企業所得稅稅款,可在以後季度應預繳的企業所得稅稅款中抵減。

  八、我公司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準備申報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請問該如何辦理?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型微利企業普惠性所得稅減免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2號)規定,小型微利企業在預繳和匯算清繳企業所得稅時,通過填寫納稅申報表相關內容,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減免政策。

  符合條件的查賬徵收企業,預繳申報時在《A201030減免所得稅優惠明細表》第1行“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免企業所得稅”填報減免稅額;年度匯算清繳時在《A107040減免所得稅優惠明細表》第1行“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免企業所得稅”填報減免稅額。

  符合條件的核定徵收企業,預繳和年度匯算清繳時在《B100000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和年度納稅申報表(B類,2018年版)》第15行“減: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免企業所得稅” 填報減免稅額。

  九、我公司在預繳時享受了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如果年度匯算清繳時發現超過小型微利企業標準,應如何進行匯算清繳?

  企業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已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減免政策,年度匯算清繳時不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應當按照規定補繳企業所得稅稅款。

  十、初創科技型企業相關的優惠政策是什麼?此次政策有什麼調整?

  創投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投向初創科技型企業可按投資額的70%抵扣應納稅所得額。政策調整前,初創科技型企業的主要條件包括從業人數不超過200人、資産總額和年銷售收入均不超過3000萬元等。此次發佈的財稅〔2019〕13號文件將享受創業投資稅收優惠的被投資對象範圍,進一步擴展到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産總額和年銷售收入均不超過5000萬元的初創科技型企業,與調整後的企業所得稅小型微利企業相關標准保持一致,從而進一步擴大了創投企業和天使投資人享受投資抵扣優惠的投資對象範圍。

  十一、本次調整後的初創科技型企業優惠政策對發生的投資時間有何要求?

  根據財稅〔2019〕13號文件第五條的規定,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發生的投資,投資滿2年且符合財稅〔2019〕13號文件規定和《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5號)文件規定的其他條件的,可以適用財稅〔2018〕55號文件規定的稅收政策。

  2019年1月1日前2年內發生的投資,自2019年1月1日起投資滿2年且符合財稅〔2019〕13號文件規定和財稅〔2018〕55號文件規定的其他條件的,可以適用財稅〔2018〕55號文件規定的稅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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