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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申報舉例

發佈時間:2019-01-31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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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增值稅申報填寫舉例

  例一:某一按季申報的小規模納稅人,2019年1月份銷售貨物取得收入7萬元(不含稅收入,下同),2月份取得加工修理修配收入5萬元,3月份取得應稅服務收入4萬元,同時銷售不動産14萬(差額後,下同),一季度增值稅如何申報?

  答: 4月份在申報一季度增值稅時,應合併計算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産和不動産的總和,該納稅人一季度取得合計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可以享受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按免稅申報分別填入第十欄的相應欄次。

  

  

  例二:某一按季申報的小規模納稅人,2019年1月份銷售貨物取得收入7萬元,2月份取得加工修理修配收入5萬元,3月份取得應稅服務收入4萬元,同時銷售不動産差額扣除後的銷售額15萬,並由稅務機關代開不動産銷售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如何申報?

  答:該納稅人一季度增值稅應稅銷售額為31萬,扣除不動産銷售15萬後的季銷售額16萬元,仍可享受免征增值稅,但是15萬元的不動産銷售應按規定納稅。

  

  

  例三:某一按月申報的小規模納稅人,1月份銷售貨物並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4萬元,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3萬元,未開具發票3萬元,1月份增值稅如何申報?

  答:該納稅人1月份銷售貨物取得收入合計10萬元,其中開具普通發票和未開票收入合計6萬元可以適用免稅,另外4萬元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應繳納增值稅0.12萬元。

  

  

  例四:某一按月申報的小規模納稅人,1月份銷售貨物,向稅務機關代開發票,其中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3萬元,代開增值稅普通發票8萬元,1月份增值稅如何申報?

  答:該納稅人1月份銷售貨物取得收入合計合計11萬元,不符合免稅條件,因此不僅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需要繳納0.09萬元,其中代開普通發票8萬元也應當繳納增值稅0.24萬元,合計應納增值稅0.33萬元。

  

  

  例五:2019年1月,某建築業小規模納稅人(按月納稅)取得建築服務含稅收入31.27萬元,同時向其他建築企業支付分包款22萬元,1月份增值稅如何申報?

  答:該小規模納稅人當月扣除分包款後的銷售額為9萬元,未超過10萬元免稅標準,因此,當月可享受小規模納稅人免稅政策,以差額扣除後的9萬元填寫申報表第十欄,同時差額部分應填寫申報表附列資料。

  

  

  

  

  二、適用政策舉例

  例六:某小規模納稅人(按月納稅)2019年1-3月的銷售額分別是5萬元、11萬元和12萬元,如果選擇按季度納稅,適用免征政策會有怎樣的變化?

  答:如果按月納稅,則只有1月的5萬元能夠享受免稅;如果按季納稅,由於該季度銷售額為28萬元,未超過免稅標準,因此,28萬元全部能享受免稅。

  例七:某小規模納稅人(按季度納稅)2019年1-3月的銷售額分別是8萬元、11萬元和12萬元,如果選擇按月納稅,適用免征政策會有怎樣的變化?

  答:如果按月納稅,1月份的8萬元能夠享受免稅,如果按季納稅,由於該季度銷售額31萬元已超過免稅標準,因此,31萬元均無法享受免稅。

  例八:某個人房東出租一套房産,租期為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11月30日,于2019年2月底收到前三個月的租金12萬元,並到稅務機關申請代開增值稅普通發票,應納增值稅為多少?

  答:該房東採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動産,可以在對應的租賃期,也就是三個月內平均分攤,分攤後月租金為4萬,適用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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