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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碳排放權交易等適用增值稅政策的執行口徑

發佈時間:2025-04-01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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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描述:碳排放權交易、核證自願減排量交易適用什麼增值稅稅目?

  答覆口徑:《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無形資産,是指不具實物形態,但能帶來經濟利益的資産,包括技術、商標、著作權、商譽、自然資源使用權和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産。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産,包括基礎設施資産經營權、公共事業特許權、配額、經營權等。

  納稅人發生碳排放權交易、核證自願減排量交易,應按銷售“無形資産-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産--配額”計算繳納增值稅,適用6%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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