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1】區域性企業所得稅優惠所使用的鼓勵類産業目錄銜接的背景下,判斷企業能否享受優惠,主營業務收入佔比應如何計算?
答:目前,區域性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均有主營業務佔比的要求,如遇目錄轉換,在適用舊目錄時,企業從事的産業屬於舊目錄下的鼓勵類目錄,其收入可計入主營業務收入;在適用新目錄時,企業從事的産業屬於新目錄下適用的鼓勵類目錄,其收入也可計入主營業務收入。將兩部分主營業務收入加總計算,確認主營業務收入佔比,以此判斷是否達到優惠條件。
例如,2024年1-2月,海南自由貿易港鼓勵類産業目錄按老目錄執行,2024年3月起按新目錄執行。某企業在1-2月經營老目錄中的鼓勵類産業項目取得的收入金額A,3-12月經營新目錄中的鼓勵類産業項目取得的收入金額B,應當以(A+B)合計計入主營業務收入,統一計算全年主營業務收入佔比,如佔比超過60%,且符合其他條件的,可就全年所得適用15%優惠稅率。
【問題2】對納稅人通過水權交易平臺購買的用水權如何徵收水資源稅?
答:對納稅人通過水權交易平臺購買的用水權,計入經水行政主管部門批准的許可水量或計划水量,按照正常稅額標準徵收水資源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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