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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商店備案指引

發佈時間:2026-10-13 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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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退稅商店,是指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境外旅客從其購買退稅物品離境可申請退稅的企業。

  一、退稅商店條件

  (一)具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

  (二)納稅信用級別為A級、B級或M級;

  (三)同意安裝、使用離境退稅管理系統,並保證系統應當具備的運作條件,能夠及時、準確地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相關資訊;

  (四)同意單獨設置退稅物品銷售明細賬,並準確核算。

  二、退稅商店備案資料

  (一)《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商店備案表》(一式兩份,屬於總分機構模式的,僅總機構報送);

  (二)同意安裝、使用離境退稅管理系統,並保證系統應當具備的運作條件,能夠及時、準確地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相關資訊;同意單獨設置退稅物品銷售明細賬,並準確核算的書面同意書(屬於總分機構模式的,僅總機構報送);

  (三)營業執照(屬於總分機構模式的,包括總機構及分支機構營業執照);

  (四)屬於總分機構模式的,總機構填報《總分機構退稅商店備案清單》。

  三、退稅商店備案渠道

  符合條件的商店,可通過電子稅務局“退稅商店備案”模組或直接採取紙質資料報送方式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備案。總分機構模式的商店,可由總機構通過上述方式向其主管稅務機關統一申請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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