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稅商店,是指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境外旅客從其購買退稅物品離境可申請退稅的企業。
一、退稅商店條件
(一)具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
(二)納稅信用級別為A級、B級或M級;
(三)同意安裝、使用離境退稅管理系統,並保證系統應當具備的運作條件,能夠及時、準確地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相關資訊;
(四)同意單獨設置退稅物品銷售明細賬,並準確核算。
二、退稅商店備案資料
(一)《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商店備案表》(一式兩份,屬於總分機構模式的,僅總機構報送);
(二)同意安裝、使用離境退稅管理系統,並保證系統應當具備的運作條件,能夠及時、準確地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相關資訊;同意單獨設置退稅物品銷售明細賬,並準確核算的書面同意書(屬於總分機構模式的,僅總機構報送);
(三)營業執照(屬於總分機構模式的,包括總機構及分支機構營業執照);
(四)屬於總分機構模式的,總機構填報《總分機構退稅商店備案清單》。
三、退稅商店備案渠道
符合條件的商店,可通過電子稅務局“退稅商店備案”模組或直接採取紙質資料報送方式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備案。總分機構模式的商店,可由總機構通過上述方式向其主管稅務機關統一申請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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