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熱詞:
上海城市精神: 海納百川 追求卓越 開明睿智 大氣謙和

問:企業是否必須自行建設電子發票服務平臺?

發佈時間:2016-02-29 11:41
字號: [ ] [ ] [ ]
列印本頁

  答:對有條件的企業,建議自行開發電子發票服務平臺。對自行開發能力有限的企業,可根據實際情況,委託第三方進行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發建設,或不建立自己的電子發票服務平臺,將電子發票數據傳遞給第三方電子發票服務平臺,由第三方平臺完成電子發票版式文件生成、存儲、推送,提供查詢服務,對保存的數據進行維護等。目前對第三方平臺開發商暫不做限制。

【返回頂部】【列印本頁】【關閉本頁】

主辦單位: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

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800號 電話:021-12366

網站標識碼:bm29090019 滬ICP備19025643號-1 滬公網安備 3101040200558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