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企業應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與電子發票系統數據介面規範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53號)》和《上海市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企業端業務規範(暫行)》,自行開發電子發票服務平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