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為使推行工作順利進行,納稅人可按以下流程辦理相關事宜:
1、根據經營實際需要,納稅人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使用電子發票書面申請。
2、提出申請的納稅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按《上海市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企業端業務規範(暫行)》開發企業端電子發票服務平臺,與企業財務ERP系統對接,與升級版稅控開票系統對接;進行系統整合開發。
3、納稅人需自行承擔上述系統整合開發可能産生的硬體、軟體開發、系統維護費用。
4、納稅人完成系統開發後,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升級版稅控開票系統(企業端)與增值稅電子發票系統(稅務端)對接。
5、主管稅務機關對已完成對接的納稅人進行票種核定,發行稅控設備,推送電子發票號段(代碼、號碼)。
6、完成上述各步驟的納稅人,應通過電子發票系統,依據發票管理有關規定,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如實完整地填寫發票相關內容開具電子發票。